孟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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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孟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已获批准,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就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孟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
2.2项目概况:孟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覆盖孟州市全市,建设地点分别位于6个乡镇 (化工镇、城伯镇、谷旦镇、赵和镇、西虢镇、槐树乡)、3个办事处(河阳街道办事处、河雍街道办事处、大定街道办事处)。
2.3建设地点:孟州市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八个标段,第一标段(化工镇、大定办事处),第三标段(城伯镇),第四标段(谷旦镇) ,第五标段(赵和镇),第六标段(西虢镇),第七标段(槐树乡),第八标段 (河阳、河雍办事处) ,第九标段(一体化设备污水处理站点工程、钢结构化类池站点工程)。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补充通知包含的所有内容(一、三-九标段相同)
2.6工期:一标段:36历天;三标段:36历天;四标段:36历天;五标段:36历天;六标段:36历天;七标段:36历天;八标段:36历天;九标段:36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一、三-九标段相同)。
2.8招标控制价:一标段:35909867.68 元;三标段:45826726.26元;四标段:36502873.78元;五标段:42649180.16元;六标段:19079412.08元;七标段:40328925.45元;八标段:18194316.40元;九标段:9779030.5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三、四、五、七标段标段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
3.1.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1.4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1.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份的完税证明(缴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1.6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不少于1个,以签订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建设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1.7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2020-2022年度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8信誉要求: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投标人的信誉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1.9投标人提供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并提供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备案的证明材料。
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六、八标段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
3.2.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2.4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2.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份的完税证明(缴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2.6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不少于1个,以签订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建设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2.7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2020-2022年度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2.8信誉要求: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投标人的信誉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2.9投标人提供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并提供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备案的证明材料。
3.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九标段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
3.3.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4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3.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份的完税证明(缴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3.6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不少于1个,以签订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建设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7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2020-2022年度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8信誉要求: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投标人的信誉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9投标人提供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并提供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备案的证明材料。
3.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同一投标单位可以投报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两个标段。(如投标人同时中两个以上标段时,将按标段中标金额由大到小依次推荐)。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方式
4.1:203月1至203月1(北京)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204月2 日9时0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为孟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已获批准,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就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孟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
2.2项目概况:孟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覆盖孟州市全市,建设地点分别位于6个乡镇 (化工镇、城伯镇、谷旦镇、赵和镇、西虢镇、槐树乡)、3个办事处(河阳街道办事处、河雍街道办事处、大定街道办事处)。
2.3建设地点:孟州市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八个标段,第一标段(化工镇、大定办事处),第三标段(城伯镇),第四标段(谷旦镇) ,第五标段(赵和镇),第六标段(西虢镇),第七标段(槐树乡),第八标段 (河阳、河雍办事处) ,第九标段(一体化设备污水处理站点工程、钢结构化类池站点工程)。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补充通知包含的所有内容(一、三-九标段相同)
2.6工期:一标段:36历天;三标段:36历天;四标段:36历天;五标段:36历天;六标段:36历天;七标段:36历天;八标段:36历天;九标段:36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一、三-九标段相同)。
2.8招标控制价:一标段:35909867.68 元;三标段:45826726.26元;四标段:36502873.78元;五标段:42649180.16元;六标段:19079412.08元;七标段:40328925.45元;八标段:18194316.40元;九标段:9779030.5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三、四、五、七标段标段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
3.1.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1.4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1.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份的完税证明(缴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1.6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不少于1个,以签订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建设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1.7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2020-2022年度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8信誉要求: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投标人的信誉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1.9投标人提供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并提供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备案的证明材料。
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六、八标段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
3.2.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2.4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2.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份的完税证明(缴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2.6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不少于1个,以签订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建设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2.7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2020-2022年度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2.8信誉要求: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投标人的信誉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2.9投标人提供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并提供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备案的证明材料。
3.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九标段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
3.3.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4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3.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份的完税证明(缴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3.6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不少于1个,以签订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建设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7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2020-2022年度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8信誉要求: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投标人的信誉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9投标人提供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并提供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备案的证明材料。
3.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同一投标单位可以投报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两个标段。(如投标人同时中两个以上标段时,将按标段中标金额由大到小依次推荐)。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方式
4.1:203月1至203月1(北京)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204月2 日9时0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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