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春晓热电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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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春晓热电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总承包(EPC)已批准,项目招标人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春晓热电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造。投标人负责承担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春晓热电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总承包(EPC)工程建设全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满足本项目正常运行所具备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釆购、供货、运输、储存、设备监造(如有);建筑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及满足用户需求的各项改造、政策处理并承担费用;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及竣工图编制、项目资料移交;设备维护手册编制、运维培训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建设规模:拟在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春晓分公司预留空地建设2*18t生物质气化炉+蒸汽锅炉,并配套料场+环保设施及其相关辅助设备。
2.3工程招标总控制价:74713737元(含增值税)。
2.4质量要求
2.4.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如不一致,按从严要求执行)。
2.4.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如不一致,按从严要求执行),并通过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历天内完成现场勘查及设计,提交招标人审图。36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并试运行72小时合格(以招标人验收签字日为准)。
2.6安全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或由以下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①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中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格),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组成单位(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
(二)拟派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此项)。
3.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需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派出)且无在建项目。
注: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不得互相兼任。
3.5至投标截止之日,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施工负责人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三)其他
3.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和评标环节时均需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审批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3月109时00分至2003月123时59分(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送: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和开标为2003月29时30分(北京)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春晓热电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总承包(EPC)已批准,项目招标人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春晓热电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造。投标人负责承担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春晓热电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总承包(EPC)工程建设全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满足本项目正常运行所具备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釆购、供货、运输、储存、设备监造(如有);建筑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及满足用户需求的各项改造、政策处理并承担费用;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及竣工图编制、项目资料移交;设备维护手册编制、运维培训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建设规模:拟在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春晓分公司预留空地建设2*18t生物质气化炉+蒸汽锅炉,并配套料场+环保设施及其相关辅助设备。
2.3工程招标总控制价:74713737元(含增值税)。
2.4质量要求
2.4.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如不一致,按从严要求执行)。
2.4.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如不一致,按从严要求执行),并通过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历天内完成现场勘查及设计,提交招标人审图。36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并试运行72小时合格(以招标人验收签字日为准)。
2.6安全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或由以下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①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中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格),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组成单位(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
(二)拟派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此项)。
3.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需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派出)且无在建项目。
注: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不得互相兼任。
3.5至投标截止之日,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施工负责人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三)其他
3.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和评标环节时均需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审批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3月109时00分至2003月123时59分(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送: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和开标为2003月29时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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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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