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玄武区樱海公寓等15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294661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2
收藏项目
编号: AXW230023-02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玄武区樱海公寓等15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由南京市玄武区建设局以关于玄武区樱海公寓等15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玄建字1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百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6273.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6273.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6273.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6273.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玄武区樱海公寓
2.1.2 工程规模: 玄武区樱海公寓等15个老旧小区,具体为:石婆婆巷小区(单号)共9幢房屋,改造面积4.85万平方米;鸡鸣山庄2-28号共23幢房屋,改造面积2.1万平方米;珠江路517号片区(珠江路513号、517号、杨家胡同79号)共5幢房屋,改造面积2.16万平方米;锁金村5号共8幢房屋,改造面积1.75万平方米;板仓街49-2号共2幢房屋,改造面积0.65万平方米;晏公庙新村共10幢房屋,改造面积3.5万平方米;樱海公寓共7幢房屋,改造面积3万平方米;太平新村2号院共2幢房屋,改造面积0.73万平方米;天山路17号院共3幢房屋,改造面积0.2万平方米;板仓街328号院共4幢房屋,改造面积0.11万平方米;玄武大道561号小区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13万平方米;太平北路43号院共2幢房屋,改造面积0.51万平方米;明故宫2号小区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34万平方米;明故宫路21号院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45万平方米;明故宫路8号院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43万平方米;共计20.91万平方米。工程实施内容包括在拆违拆破的基础上,对建筑屋面、外立面及内楼道进行整治,弱电序化或下地、小区内管网清疏、道路病害处理,完善绿化、路灯、停车、安防等配套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 558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7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5月
施工开工日期:205月2
工程竣工日期:2010月23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玄武区樱海公寓等15个老旧小区,具体为:石婆婆巷小区(单号)共9幢房屋,改造面积4.85万平方米;鸡鸣山庄2-28号共23幢房屋,改造面积2.1万平方米;珠江路517号片区(珠江路513号、517号、杨家胡同79号)共5幢房屋,改造面积2.16万平方米;锁金村5号共8幢房屋,改造面积1.75万平方米;板仓街49-2号共2幢房屋,改造面积0.65万平方米;晏公庙新村共10幢房屋,改造面积3.5万平方米;樱海公寓共7幢房屋,改造面积3万平方米;太平新村2号院共2幢房屋,改造面积0.73万平方米;天山路17号院共3幢房屋,改造面积0.2万平方米;板仓街328号院共4幢房屋,改造面积0.11万平方米;玄武大道561号小区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13万平方米;太平北路43号院共2幢房屋,改造面积0.51万平方米;明故宫2号小区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34万平方米;明故宫路21号院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45万平方米;明故宫路8号院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43万平方米;共计20.91万平方米。工程实施内容包括在拆违拆破的基础上,对建筑屋面、外立面及内楼道进行整治,弱电序化或下地、小区内管网清疏、道路病害处理,完善绿化、路灯、停车、安防等配套设施。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设计内容: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承包人须严格按照限额设计所分解的投资额进行设计,事先做好专业内部平衡调整,提出节约投资的措施,必须将造价控制在限额范围之内。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建安费中相关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含小区内房屋外立面出新、屋面防水修缮(更换)、接闪器出新、内楼道出新、道路改造、绿化、增设停车位、更换(修缮) 单元门、小区出入口出新、围墙改造、景观改造、雨污分流管网部分更换(修缮)清疏、维修及迁移、安防、智能化设施、车棚、喷淋系统等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并按要求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及相关行政部门审查等后续服务,以及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不含所有小区路灯工程及樱海公寓、珠江路517号片区弱电管线下地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2)施工内容:包含小区内房屋外立面出新、屋面防水修缮(更换)、接闪器出新、内楼道出新、道路改造、绿化、增设停车位、更换(修缮) 单元门、小区出入口出新、围墙改造、景观改造、雨污分流管网部分更换(修缮)清疏、维修及迁移、安防、智能化设施、车棚、喷淋系统等施工以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内容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等。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文件、项目移交、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不含所有小区路灯工程及樱海公寓、珠江路517号片区弱电管线下地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B)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3月(含,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小区出新(不含单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单纯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等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三者不一致时,建筑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工程总承包须包含设计、采购、施工,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3月(含,以竣工验收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小区出新(不含单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单纯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等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三者不一致时,建筑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3月(含,以合同签订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或总投资额在40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小区出新(不含单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单纯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等工程)的设计(或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建筑面积、金额均以合同为准,设计合同未标明建筑面积,则申请人应提供立项批文。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3月(含,以竣工验收为准)以来监理过单项合同造价或总投资额在40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小区出新(不含单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单纯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等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三者不一致时,建筑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3月以来(以竣工验收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小区出新(不含单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单纯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等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三者不一致时,建筑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工程总承包须包含设计、采购、施工,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3月以来(以竣工验收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小区出新(不含单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单纯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等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三者不一致时,建筑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3月以来(以合同签订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或总投资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小区出新(不含单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单纯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等工程)的设计(或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建筑面积、金额均以合同为准,设计合同未标明建筑面积,则申请人应提供立项批文。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仅须提供施工单位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且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要求:2023年9月至20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且为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3)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和〔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项目不接受临时一级建造师和临时二级建造师投标。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6月2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6月3。(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6月2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6月3,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6)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且为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各成员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如果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成员;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④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9)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资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等)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所有证书均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0)投标申请人对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慎重考虑后再做决定。一旦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且以上人员变更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并在网上完成变更手续。否则视为未按合同履约,接受相应处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编入投标文件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编入投标文件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2024-04-16 09:3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请注册或升级以上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 款 付款指导
- 续 老会员下载续费申请表
- 新 新会员下载会员申请表
微信扫码
实时联系
相关项目推荐
- 厦门公物-招标-GW2024-QY596-职工健康体检-2025年至2027年-招标公告 2024-11-15
- 龙州县边境地区城区排涝通道综合整治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11-15
- 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中性束3#偏转磁体-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4-11-15
- 重庆邮电大学集成电路现代产业学院设备采购第一批招标公告 2024-11-15
- 安徽建工建工三建建工三建五公司肥西县FX202356号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入户门及单元门专业分包标段1招标公告 2024-11-15
-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未耕种耕地地块的复垦复种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15
- 金港路南延(张杨公路至同塍路)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4-11-15
- 黄梅县2024年度停前镇柴下村共同缔造美丽移民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15
- 肥西县二里半河省级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24-11-15
- 珙县县城新老城区互联互通及金河新区停车场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