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樱海公寓等15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294661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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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玄武区樱海公寓
2.1.2工程规模: 玄武区樱海公寓等15个老旧小区,具体为:石婆婆巷小区(单号)共9幢房屋,改造面积4.85万平方米;鸡鸣山庄2-28号共23幢房屋,改造面积2.1万平方米;珠江路517号片区(珠江路513号、517号、杨家胡同79号)共5幢房屋,改造面积2.16万平方米;锁金村5号共8幢房屋,改造面积1.75万平方米;板仓街49-2号共2幢房屋,改造面积0.65万平方米;晏公庙新村共10幢房屋,改造面积3.5万平方米;樱海公寓共7幢房屋,改造面积3万平方米;太平新村2号院共2幢房屋,改造面积0.73万平方米;天山路17号院共3幢房屋,改造面积0.2万平方米;板仓街328号院共4幢房屋,改造面积0.11万平方米;玄武大道561号小区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13万平方米;太平北路43号院共2幢房屋,改造面积0.51万平方米;明故宫2号小区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34万平方米;明故宫路21号院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45万平方米;明故宫路8号院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43万平方米;共计20.91万平方米。工程实施内容包括在拆违拆破的基础上,对建筑屋面、外立面及内楼道进行整治,弱电序化或下地、小区内管网清疏、道路病害处理,完善绿化、路灯、停车、安防等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 558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17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5月
施工开工日期:205月2
工程竣工日期:2010月23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玄武区樱海公寓等15个老旧小区,具体为:石婆婆巷小区(单号)共9幢房屋,改造面积4.85万平方米;鸡鸣山庄2-28号共23幢房屋,改造面积2.1万平方米;珠江路517号片区(珠江路513号、517号、杨家胡同79号)共5幢房屋,改造面积2.16万平方米;锁金村5号共8幢房屋,改造面积1.75万平方米;板仓街49-2号共2幢房屋,改造面积0.65万平方米;晏公庙新村共10幢房屋,改造面积3.5万平方米;樱海公寓共7幢房屋,改造面积3万平方米;太平新村2号院共2幢房屋,改造面积0.73万平方米;天山路17号院共3幢房屋,改造面积0.2万平方米;板仓街328号院共4幢房屋,改造面积0.11万平方米;玄武大道561号小区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13万平方米;太平北路43号院共2幢房屋,改造面积0.51万平方米;明故宫2号小区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34万平方米;明故宫路21号院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45万平方米;明故宫路8号院共1幢房屋,改造面积0.43万平方米;共计20.91万平方米。工程实施内容包括在拆违拆破的基础上,对建筑屋面、外立面及内楼道进行整治,弱电序化或下地、小区内管网清疏、道路病害处理,完善绿化、路灯、停车、安防等配套设施。 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内容: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承包人须严格按照限额设计所分解的投资额进行设计,事先做好专业内部平衡调整,提出节约投资的措施,必须将造价控制在限额范围之内。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建安费中相关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含小区内房屋外立面出新、屋面防水修缮(更换)、接闪器出新、内楼道出新、道路改造、绿化、增设停车位、更换(修缮) 单元门、小区出入口出新、围墙改造、景观改造、雨污分流管网部分更换(修缮)清疏、维修及迁移、安防、智能化设施、车棚、喷淋系统等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并按要求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及相关行政部门审查等后续服务,以及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不含所有小区路灯工程及樱海公寓、珠江路517号片区弱电管线下地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施工内容:包含小区内房屋外立面出新、屋面防水修缮(更换)、接闪器出新、内楼道出新、道路改造、绿化、增设停车位、更换(修缮) 单元门、小区出入口出新、围墙改造、景观改造、雨污分流管网部分更换(修缮)清疏、维修及迁移、安防、智能化设施、车棚、喷淋系统等施工以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内容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等。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文件、项目移交、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不含所有小区路灯工程及樱海公寓、珠江路517号片区弱电管线下地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1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商务标:8分
4.2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3.商务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5.2工具及平台使用费注册后查看元。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2024-04-16 09:30:00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B)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3月(含,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小区出新(不含单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单纯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等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三者不一致时,建筑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工程总承包须包含设计、采购、施工,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3月(含,以竣工验收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小区出新(不含单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单纯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等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三者不一致时,建筑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3月(含,以合同签订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或总投资额在40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小区出新(不含单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单纯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等工程)的设计(或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建筑面积、金额均以合同为准,设计合同未标明建筑面积,则申请人应提供立项批文。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3月(含,以竣工验收为准)以来监理过单项合同造价或总投资额在40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小区出新(不含单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单纯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等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三者不一致时,建筑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3月以来(以竣工验收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小区出新(不含单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单纯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等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三者不一致时,建筑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工程总承包须包含设计、采购、施工,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3月以来(以竣工验收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小区出新(不含单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单纯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等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三者不一致时,建筑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3月以来(以合同签订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或总投资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改造或小区出新(不含单纯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单纯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等工程)的设计(或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建筑面积、金额均以合同为准,设计合同未标明建筑面积,则申请人应提供立项批文。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仅须提供施工单位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且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要求:2023年9月至20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且为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3)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和〔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项目不接受临时一级建造师和临时二级建造师投标。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6月2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6月3。(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6月2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6月3,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6)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且为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各成员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如果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成员;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④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9)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资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等)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所有证书均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0)投标申请人对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慎重考虑后再做决定。一旦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且以上人员变更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并在网上完成变更手续。否则视为未按合同履约,接受相应处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编入投标文件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编入投标文件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商务标:8分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5分;每高1%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1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5分;每高1%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1分) |
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2)造价人员: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3)施工安全人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4)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注: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9月至20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2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计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成员中信用最高分值。 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以园林绿化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4)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 (满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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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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