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紫金城市广场1#商业楼改造及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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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紫金城市广场1#商业楼改造及装饰装修工程已由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局以紫金城市广场1#商业楼改造及装饰装修工程(栖行审备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中垠青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85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85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紫金城市广场1#商业楼改造及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注册后查看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中山门大街696号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使用区域为紫金城市广场1#商业楼,项目总面积约4.8万平方米,主要装修楼层为1#商业楼2层至7层,2层和3层为普通商铺,主要为黄金首饰、鞋帽、配饰、轻餐(奶茶、咖啡)、教培、精品服装等商铺,面积约为22600平方米,四层为综合商铺,主要有美食、游乐、图书、母婴等商铺,面积约为9570平方米,5层和6层主要为餐饮商铺,面积约为150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694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21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4月2
施工开工日期:207月
工程竣工日期:2011月1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紫金城市广场1#商业楼(不含影院及夹层)改造及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含公区精装修工程,建筑、结构改造工程,强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及相关设备房改造,全区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房改造工程,空调、新风系统改造工程,智能化工程,油烟改造工程,燃气改造工程,标识标牌工程,室外改造,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检测、验收、保修等。 (1)设计范围及内容:①1#商业楼商业装修设计的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地下电梯厅、1F主出入口、1F公交车站扶梯处及电梯厅、门厅、中庭、电梯厅、卫生间、公区走廊、特色美食广场等公共区域,影院及夹层除外)、室内灯光设计、室内陈设艺术品设计、导视标识系统设计、因精装带来的建筑、结构、水暖、电气的改造、智能化设计及后期跟踪服务等,含施工图预算编制;②消防审查办理;③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含专业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专项方案、施工图预算)的审查、报审等相关配套服务;④前期报建;⑤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⑥后期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 (2)施工内容包含且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含相关配套的附属)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上述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4)配合发包人进行专业工程的招标、采购以及总承包服务和管理。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48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1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2.工程总承包报价: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4.商务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2024-04-12 09:30:00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储除外)改造或装饰装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为联合体业绩,则需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还需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金额以合同为准,以竣工验收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储除外)改造或装饰装修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以竣工验收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体商业建筑面积3.5万㎡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储除外)改造或装饰装修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缺一不可;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且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资格。(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也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 2019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储除外)改造或装饰装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以竣工验收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 2019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储除外)改造或装饰装修的工程施工业绩。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以竣工验收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 2019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体商业建筑面积3.5万㎡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储除外)改造或装饰装修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缺一不可;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要求: 2023 年 09 月至 2024 年 02 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市建委关于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4.8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09月至2002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4.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4.1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号)要求,自2022年7月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4.12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6月2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6月3。(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6月2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6月3,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1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设计说明①:投标人对本项目定位、地理位置、招商条件的解读充分,客群分析准确。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②:投标人结合建筑、室内设计亮点对主要空间的设计思路阐述生动。设计理念与本项目匹配,设计思路新颖有创意,合理且具有可落地性,并提供造价估算表。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①:对于现有建筑及招商平面的解读充分、问题分析准确。优(3);良(2.7);中(2.4);差(2.1);无(0) 总平面布局②:消防改造设计合理,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根据现场情况给出合理化建议和修改意见,设计图纸完善、精确。优(3);良(2.7);中(2.4);差(2.1);无(0) 总平面布局③:室内交通流线布局设计合理, 功能完善。能充分满足商业功能需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④:各层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功能①:提供主要部位透视效果图,包含但不限于:主入口、主中庭、次中庭、中空边缘及扶梯设计、天窗处设计、电梯厅、轿厢、卫生间、母婴室、服务台等主要区域,效果图不少于15张。方案必须为真实尺度,整体色彩运用与定位需求风格匹配。优(8);良(7.2);中(6.4);差(5.6);无(0) 建筑功能②:提供扩初施工图及主要部位节点图,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提供空间高度分析,对现场标高提供合理化建议,且符合招商要求;须结合现场出具机电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济合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结构方案:结构改造方案的初步设计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并且经济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设备方案: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机电设备方案及设备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布置合理。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节能标准,提出切实可行的装饰建筑理念与措施,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优(3);良(2.7);中(2.4);差(2.1);无(0) 设计深度:设计深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结合招商提供的建造标准要求及设计方案提供主材物料,且经济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3%—7% (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开标时从3%、3.5%、4%、4.5%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48分) |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分: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
项目管理机构:(1)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0.5分。(满分1分) (2)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0.5分。(满分1分) (3)装饰装修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得1分;具有中级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得0.5分。(满分1分) 注:1、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一人不得多专业重复计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09月至200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企业自 2019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储除外)改造或装饰装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以竣工验收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资格审查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与评分办法中的企业业绩均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信用评分:6.0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值计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成员中信用最高分值。 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4)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满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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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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