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一网通办”优化提升升级改造(2023-2025年)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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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C2024003
项目名称:潮州市“一网通办”优化提升升级改造(2023-2025年)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905,9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潮州市“一网通办”优化提升升级改造(2023-2025年)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905,9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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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潮州市“一网通办”优化提升升级改造(2023-2025年)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份额占合同金额40%以上。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并提供分包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分包意见协议书》格式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附件:分包意向协议书(模板)》,协议需完整填写与中小、小微企业议定的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潮州市“一网通办”优化提升升级改造(2023-2025年)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项目名称:潮州市“一网通办”优化提升升级改造(2023-2025年)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905,9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潮州市“一网通办”优化提升升级改造(2023-2025年)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905,9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潮州市“一网通办”优化提升升级改造(2023-2025年)项目 | 1(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5,905,900.00 | - |
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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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潮州市“一网通办”优化提升升级改造(2023-2025年)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份额占合同金额40%以上。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并提供分包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分包意见协议书》格式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附件:分包意向协议书(模板)》,协议需完整填写与中小、小微企业议定的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潮州市“一网通办”优化提升升级改造(2023-2025年)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03月13日至2004月0,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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