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监理五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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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长春新区产业配套项目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关于长春新区产业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长新发改字【2021 】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龙翔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自筹,现对该项目长春新区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监理五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新区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监理五标段;
2.2建设规模: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化学制品制剂制造厂房(赛诺元创项目),项目总占地5.052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56093.53㎡;
2.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长春市长春新区;
2.4计划投资:总投资36621.8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8465.28万元;
2.5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6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审计结束(含监理备案及保修阶段)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监理计划服务期204月-2024月;
2.7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和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或化工石油工程业绩)。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化工石油工程业绩除外):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3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化工石油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或化工石油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总监职务。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其他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拟派出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3年1月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3.6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7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的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3月13日8时30分至203月116时00分,注册后查看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204月9时30分(北京);
长春新区产业配套项目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关于长春新区产业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长新发改字【2021 】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龙翔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自筹,现对该项目长春新区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监理五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新区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监理五标段;
2.2建设规模: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化学制品制剂制造厂房(赛诺元创项目),项目总占地5.052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56093.53㎡;
2.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长春市长春新区;
2.4计划投资:总投资36621.8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8465.28万元;
2.5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6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审计结束(含监理备案及保修阶段)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监理计划服务期204月-2024月;
2.7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和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或化工石油工程业绩)。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化工石油工程业绩除外):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3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化工石油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或化工石油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总监职务。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其他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拟派出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3年1月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3.6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7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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