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R2022054地块建设项目二期(5#、9#、12#、13#、14#、17#、18#楼)EPC总承包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R2022054地块建设项目二期(5#、9#、12#、13#、14#、17#、18#楼)EPC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市海阳北路东侧、跃龙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6782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本项目共分两期实施,本次招标内容为R2022054地块二期(5#、9#、12#、13#、14#、17#、18#楼)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容积率2.0,地下1层,地上17-26层。
二期约5.6万平方米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注:①二期施工图应与一期总包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二期主楼桩基、建筑、结构、单体及地库出入口的雨棚、技防、楼宇亮化及公区装修、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人防、绿色建筑、幕墙、景观绿化(包括景观、绿化、围墙、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路灯)、基坑支护及降水方案、室外附属用房、室外配套、供配电工程、管线综合平衡及雨污水施工图、电梯及空调详细型号参数、地下交通标识划线、停车位划线、专项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配式、充电桩、栏杆、门窗、外立面、钢结构、幕墙、空调等)等工程的设计。
2.1.3合同估算价:约2.5亿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92历天。除上述总工期以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设计周期要求:6历天。施工周期要求:86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以上实际开竣工日期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天为准),因本项目视市场环境存在以销定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缓建等措施、期间涉及的人材机等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1.5 其他:质量: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争创“紫琅杯”。
2.2招标范围:总用地面积:6782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本项目共分两期实施,本次招标内容为R2022054地块二期(5#、9#、12#、13#、14#、17#、18#楼)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物资采购。
二期约5.6万平方米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注:①二期施工图应与一期总包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二期主楼桩基、建筑、结构、单体及地库出入口的雨棚、技防、楼宇亮化及公区装修、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人防、绿色建筑、幕墙、景观绿化(包括景观、绿化、围墙、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路灯)、基坑支护及降水方案、室外附属用房、室外配套、供配电工程、管线综合平衡及雨污水施工图、电梯及空调详细型号参数、地下交通标识划线、停车位划线、专项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配式、充电桩、栏杆、门窗、外立面、钢结构、幕墙、空调等)等工程的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 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职称;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 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 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 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是204月2,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4月2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2~3.4.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4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7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 203月1至204月1 9时 00 分;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4月19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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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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