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血站采供血试剂耗材(三)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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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4-38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血站采供血试剂耗材(三)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2,100,000.00元
最高限价:121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采供血试剂耗材采购(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5.4 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5.5 标段划分:共六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接受进口产品,六标段不接受进口产品。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为贯彻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采购。
2.2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属于Ⅰ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生产企业的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II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I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药品管理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非医疗器械、非药品产品可不提供相应资质)。
3.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取得所投进口产品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或省级区域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须加盖授权方单位公章)(一标段至五标段)。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1.:2003月1 至 2003月2,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洛直政采招标(2024)0110号-1 | 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单针(Amicus设备专用) | 1840000 | 1840000 |
2 | 洛直政采招标(2024)0110号-2 | 一次性使用血细胞分离器(MCS+设备专用单人份耗材) | 5040000 | 5040000 |
3 | 洛直政采招标(2024)0110号-3 | 一次性使用血细胞分离器(MCS+设备专用双人份耗材) | 2460000 | 2460000 |
4 | 洛直政采招标(2024)0110号-4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诊断抗原抗体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 1680000 | 1680000 |
5 | 洛直政采招标(2024)0110号-5 | 血红蛋白样本收集卡(homcue血红蛋白仪专用) | 540000 | 540000 |
6 | 洛直政采招标(2024)0110号-6 | 谷丙转氨酶检测试纸(干化学法)(艾康干式生化分析仪专用) | 540000 | 540000 |
5.2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采供血试剂耗材采购(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5.4 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5.5 标段划分:共六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接受进口产品,六标段不接受进口产品。
2.2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
3.2属于Ⅰ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生产企业的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II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I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药品管理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非医疗器械、非药品产品可不提供相应资质)。
3.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取得所投进口产品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或省级区域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须加盖授权方单位公章)(一标段至五标段)。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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