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启动区总部商务区明珠一号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启动区总部商务区明珠一号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雄商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雄安雄商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总部商务区明珠一号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明珠一号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
明珠一号开发项目包括47#、49#两个地块的地上全部工程以及地下0.5层夹层,配合开展枢纽配套工程相关的地下一层、二层、1.5层夹层的调整完善,以及与用地周边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等衔接和预留工作。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商业、公共活动空间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依据规划条件,业态及比例以最终策划定位报告为准。
明珠一号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010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27500平方米(已扣除城际站光廊面积约4430平方米,不含在本次设计范围内),地下0.5层夹层车库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另包含47#、49#两个地块计划纳入本项目的地下工程方案调整及配合初设、施工图调整,另考虑利用城际站枢纽地下建筑面积约12400平方米,其中办公配套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地下1.5层车库专用坡道建筑面积约1400平米。
具体建设内容依据规划条件,业态及比例以最终策划定位报告为准。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2招标范围
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地上全部工程及地下0.5层车库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联的城际站枢纽地下一层办公配套空间、新增地下1.5层停车库专用坡道地下建筑工程变更设计的配合,地上建筑结构荷载、交通核、设备用房、管道管井等引起的对地下建筑的设计变更的配合工作,报批报建配合、施工现场技术配合、竣工验收及正式运营前期相关配合等服务,站城一体化衔接和空间设计,BIM(含CIM)设计,专项设计,设计总体总包工作,与报批报建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其他零星设计等工作。
设计单位还应负责后续施工及设备等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其他工作等。
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完成方案深化设计后5
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审批完成后4
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完成前,须提供BIM碰撞检测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运营前期配合阶段至正式运营之日止。(最终以项目建设情况及招标人要求确定为准)。
(2)设计服务要求:
①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②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等文件编制要求,达到河北雄安新区及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总投资约为75200万元,工程费约为32843.41万元。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为8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满足以下①②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 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含商务办公功能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包括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截图中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温馨提示: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要求:①2022年7月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②一级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筑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的修改);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B.以上t、u、v、w、x、y、z、A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条要求为准;
C.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3月1
9时00分00秒至20
4月1
9时29分0秒(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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