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贵州公司法律与监管事务部20至202(24个月)全省诉讼案件代理及分公司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省公司)(项目编号:GZYD20240500050)。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法律服务机构向省公司机关及分公司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撑服务,防范公司经营法律风险。服务内容包含全省诉讼案件代理服务和分公司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规模为24个月。
1.3项目规模:不含税150.943396万元,含税160万元。
1.4项目服务地点:贵州省。
1.5框架采购(下单)截止日:
1.5.1可下单周期:(1)合同签订生效后,自204 月起至2023月3止,可下单日期为上期框架执行结束(达到框架上限或达到截止日期)次日起,预计可下单日期为204月起;(2)标包执行金额达到框架上限金额(上限金额为含税预算金额)。
达到以上条件之一者框架采购(下单)立即停止。
1.5.2.自动延期条件:在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内,如果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合同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在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
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终止:
(1)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2)甲方提前1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通知载明的日期当日终止。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仅采购标段1(省公司),共2个份额。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 |
份额 |
采购内容 |
区域 |
占比 |
框架合同金额(万元,含税) |
诉讼案件代理 |
框架合同+突发需求 |
框架合同+突发需求 |
||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
案件代理服务 |
小计 |
||||||||
标段1(省公司) |
份额1 |
诉讼案件代理服务 |
省公司 |
55% |
/ |
88.00 |
160.00 |
/ |
83.018868 |
160.00 |
份额2 |
诉讼案件代理服务 |
45% |
/ |
72.00 |
67.924528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段1 | 法律事务服务 | 项 | 2.00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1.主体登记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通过 2022 年年度考核。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须包括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等。
3.项目要求:
1)公司业绩:
应答人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指采购内容包含法律服务内容),业绩应在2021年1月至应答截止日之间。
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①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
②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依据。
③业绩数量,按合同数量计算。
④每份合同须提供【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包含不限于电子发票、纸质发票扫描件、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文件之一),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合同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
⑤合同中签字盖章要求,原则上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其一的,即可认定有效,但业绩合同中另有说明的除外。合同中的签字或盖章,包含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电子签名、电子章等。
⑥律师总所与分所业绩不能互用,总所不可以使用分所业绩,分所不可以使用总所业绩。
2)项目经理业绩:无
3)在项目执行所在地设有律所办公场所,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或房产证;或承诺中选后1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执行所在地设置律所办公场所,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承诺。
4.纳税人要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之一:
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扫描件,如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
②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信息截图;
④一份近期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提供为本项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
5.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
6.不得存在的情形: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财产被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03月2至应答截止日期 )有严重违约的(类似项目因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行政监督部门在网站上发布处罚公告且处罚金额达到合同金额50%以上的;2)被中国移动纳入严重负面行为或特别严重行为的);
(6)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处于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任一区域内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期限内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7)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03月2至应答截止日期 )有骗取中标;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8)应答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应答人产品或服务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在禁止合作期内的;
(10)违反《中国移动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处理规则》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代理商要求:不接受代理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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