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宜兴入湖支流(中国宜兴环科园片区)生态缓冲带建设一期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36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新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土干河等4条河道生态缓冲带建设,总长度7.43km。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环科园。
2.1.2建设规模:/。
2.1.3合同估算价:约6283.45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24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5月、计划完工日期:2012月2(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完工日期按开工日期日历天顺延)。
2.1.5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其他:/。
2.5 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①设计: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 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施工: 环境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1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保类专业或给排水专业),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2.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项目总投资金额≥3000万元的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业绩。
(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
2)设计业绩要求:作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项目总投资金额≥3000万元的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工程的设计业绩(含EPC项目的设计业绩)。
(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以合同所载投资额或设计批复文件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3)施工业绩要求: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项目总投资金额≥3000万元的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含EPC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3.3自204月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3号)。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和施工),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 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3月1至204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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