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沙洲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第五批辅机设备(第二批次)及相关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国信沙洲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1000MW燃煤发电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齿轮齿条式传动烟囱升降机(JSTCC2400311167-1)
标段2:烟风道补偿器(JSTCC2400311167-2)
标段3:锅炉烟风道支吊架(JSTCC2400311167-3)
标段4:电力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NCS(JSTCC2400311167-4)
标段5:全厂部分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JSTCC2400311167-5)
标段6:全厂噪声治理EPC总承包工程(JSTCC2400311167-6)
标段7:视频监视、门禁管理及厂区周界系统(EPC)(JSTCC2400311167-7)
标段8:全厂燃煤智能管控及预警防护EPC总承包工程(JSTCC2400311167-8)
标段9:无人值守汽车衡及定量放灰控制系统(JSTCC2400311167-9)
标段10:全厂小型检修起吊设施(JSTCC2400311167-10)
标段11:锅炉送粉管道耐磨弯头(JSTCC2400311167-1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齿轮齿条式传动烟囱升降机(JSTCC2400311167-1)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过制造商专项授权的指定代理商,每个品牌只能有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必须提供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投标品牌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升降机)》,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升降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升降机)》,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品牌产品须具有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至少2台烟囱升降机投运业绩(单台升降机提升行程≥60m且升降机形式与本次招标要求一致)。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设备投运运行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较大的安全质量问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
、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关键信息页、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投运
、使用良好的用户评价及用户联系方式等(缺少任意一项将被视作无效业绩),原件备查。
2.3 同一制造商或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所投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
2.4 升降机的安装等工作须由投标品牌设备制造商完成(提供承诺函)。
标段2:烟风道补偿器(JSTCC2400311167-2)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产品(烟风道补偿器)应具有至少在国内3个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中投运的业绩(每个项目的数量不少于20只,不含改造、备件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及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标段3:锅炉烟风道支吊架(JSTCC2400311167-3)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产品(支吊架)应具有至少在5个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国内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中成功投运的业绩(建设单位或锅炉厂采购,不含改造、备件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及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标段4:电力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NCS)(JSTCC2400311167-4)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所投NCS产品(测控装置、远动主机)须通过中国电科院四统一、四规范检测要求。
2.2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的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投运的新建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NCS)设备投运业绩不少于3套,且运行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业主使用反馈意见(业主单位盖章),原件备查。
标段5:全厂部分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JSTCC2400311167-5)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过制造商专项授权的指定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必须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专项授权委托书格式不作要求。
(2)投标品牌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明细表(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投标品牌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电梯或者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或乘客电梯B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4)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除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电梯或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或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还应提供其代理本项目所投品牌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电梯或者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或乘客电梯B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代理本项目所投品牌制造商出具的安装、调试、维修及保养等售后服务承诺书。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
(以合同签订
为准)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承担过已完工的含2吨及以上垂直电梯且安装电梯数量不低于10台的合同业绩 5份(不包含住宅项目);(备注:投标人若是制造商应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业绩;投标人若是代理商,须提供其代理本项目所投品牌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如合同不能涵盖以上要求的关键信息,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原件备查。
2.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所投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
标段6:全厂噪声治理EPC总承包工程(JSTCC2400311167-6)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应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火电厂(10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降噪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其中至少包含1个已通过环保验收的10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厂降噪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工程范围必须包含厂界隔声屏障,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3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供货范围清单;需提供成功运行的业绩清单表,注明用户名称、联系人、工程规模、设备主要参数等;投标人业绩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应包括项目名称、机组容量、主要设备规模、降噪效果、工程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证明文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用户使用证明,缺少任意一项将被视作无效业绩;业绩须是投标人与使用单位或电厂建设总承包单位直接签订的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标段7:视频监视、门禁管理及厂区周界系统(EPC)(JSTCC2400311167-7)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 投标人应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资质一级证书或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一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3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且监控点数量不少于200点的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厂视频监控系统投运业绩。业绩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安全质量问题。
2.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工程范围和签字盖章页),并提供业主使用反馈意见(业主单位盖章),原件备查。业绩证明文件中还应包括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及投运等,以证明其业绩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标段8:全厂燃煤智能管控及预警防护EPC总承包工程(JSTCC2400311167-8)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以上均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3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至2023年6月3
期间,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机组燃煤火电厂燃料智能化管控系统(系统内包含煤场分区管理或三维建模及动态展示等管控功能)的投运业绩3份,业绩项目中必须有1个及以上为EPC总承包工程。业绩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安全质量问题。
2.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工程范围和签字盖章页),并提供业主使用反馈意见(业主单位盖章),原件备查。业绩清单中还应包括用户联系方式、设备型号、供货范围、交货日期及投运等,以证明其业绩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标段9:无人值守汽车衡及定量放灰控制系统(JSTCC2400311167-9)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2 投标人须具有动态汽车衡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3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
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的无人值守汽车衡及定量放灰控制系统设备成套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投运证明,原件备查。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标段10:全厂小型检修起吊设施(JSTCC2400311167-10)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桥式、门式起重机)(提供证书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
为准),投标人产品(必须是涵盖全厂的小型起重设备)应具有至少在3个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中成功投运的业绩(不含改造、备件业绩)。至少一个合同内供货的起重设备数量不低于30台。
2.3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及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4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1:锅炉送粉管道耐磨弯头(JSTCC2400311167-11)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
为准),投标人产品(煤粉管道碳化硅弯头)应具有至少在1项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中成功投运的业绩(不含改造、备件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及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2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投标人可于20
3月2
8:30时至20
3月2
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20
4月1
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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