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条件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南高铁SNSG-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单位为广东珠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为满足施工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的钢材、水泥、柴油进行竞争性谈判。
2.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主要工程内容:桥梁6座12.476公里,钻孔桩2647根/29614延米,墩台身370个,预制、架设箱梁651榀,连续钢构996.6米,连续梁6联,路基1.695公里,无砟道床28.34公里,双块式轨枕预制45.21万根。搅拌站一处(含大临梁场1座、线下拌合站1座)、轨枕预制场1处、施工便道16.6公里、电力线路5.9公里。为了提高整合市场资源的能力,为施工项目提供采购服务和保障,遵循就近整合物资资源达到最优价格和服务的原则,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现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各潜在供应商参加。
2.2竞谈采购内容:
详见竞谈公告附件三:竞谈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2采购内容:
具体参数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3;
3. 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钢材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1.3供应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供应单位应提供《生产厂资格声明》《代理商资格声明》《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等加盖鲜章的资格文件;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公司的财务报表至少一份,成立(注册)不足两年的需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需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有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3.1.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应具有竞谈采购物资近三年(2021-2023年)一项及以上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1.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2021年-2023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2021年-2023年)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谈人不能是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合作警示名录中的禁用单位;
3.1.8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竞谈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本次竞谈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⑤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⑥投标钢材品牌须为原铁道部65家钢厂之一。
3.2水泥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3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3.2.3供应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供应单位应提供《生产厂资格声明》《代理商资格声明》《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等加盖鲜章的资格文件;
3.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公司的财务报表至少一份,成立(注册)不足两年的需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需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有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3.2.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应具有竞谈采购物资近三年(2021-2023年)一项及以上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2.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2021年-2023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2021年-2023年)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谈人不能是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合作警示名录中的禁用单位;
3.2.8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竞谈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本次竞谈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⑤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3柴油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同时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3.3供应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3.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公司的财务报表至少一份,成立(注册)不足两年的需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3.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3.3.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应具有竞谈采购物资近三年(2021-2023年)一项及以上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3.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2021年-2023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2021年-2023年)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谈人不能是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合作警示名录中的禁用单位;
3.3.8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竞谈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本次竞谈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⑤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 竞谈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3月2
-20
3月2
(节假日除外),每日
9:00-11:30、
14:30-17:00(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购买竞谈文件。
每包件售价1000元;
5. 竞谈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响应截止
,下同)为20
3月3
09: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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