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济宁商用车公司面漆线和中涂线刮渣机维修项目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 济宁商用车公司面漆线和中涂线刮渣机维修项目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含税)。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成立满 3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3年为准),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
3.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财务、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资质和能力;须具有完全履行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的能力;
3.4 公司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中未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名单;
3.5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3.6投标人在资质文件中需提供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报告页、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如投标人公司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提供中文版本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②企业最近半年完税证明、信用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代码证+征信报告);
③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可从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需加盖公章);
④企业对外担保说明(写明贵单位对外有无对外担保和质押业务,需加盖公章)。
4.1报名方式:
拟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在中国重汽官网等公开媒体上发布的招标信息,在“中国重汽e采通”平台(网址:http://ecaitong.sinotruk.com:8012/#/login)报名。按照中国重汽e采通“SRM非生产供应商注册手册”进行注册,注册完毕后按照“SRM系统供应商用户手册”,登录重汽e采通平台后进入“供应商应标”,选择对应的项目,点击“应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准备资料并上传,资质审查通过即为报名成功;公示期间请尽快报名。
4.2招标文件的获取:中国重汽集团官网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招 标 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夏继全 宁超
联系电话: 15854721707 18678730598
电子邮箱: 383109168@qq.com
地 址: 济宁市高新区诗仙路369号
1.招标人、招标机构及合格投标人
1.1招标人
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资料表。
1.2招标机构:无。
1.3合格投标人
1.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非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1.3.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服务等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1.3.4合格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名单。
1.3.5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3.6投标资料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3.1至第1.3.4条和投标资料表的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审核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分包中参加投标。
2.投标委托
2.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统一格式)。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全部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4.2计量单位
与招标投标有关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卷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五章 投标资料表
第六章 合同资料表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的,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6.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3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资质文件(独立封装在一个档案袋,一式两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公司规模较小,未有审计报告,可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8.3 商务标(独立封装在一个档案袋,一式两份):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9.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0.1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0.2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更换部件明细表
(2)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应是含税价。
11.2投标报价及保修政策应一次性报定,进行合理报价。报价应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随机资料、保险、运杂、安装调试、与其他专业配合及可预见的风险、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
11.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供不少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人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1;
2)现金、支票、电汇,或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其它形式;
12.3未按第12.1和第12.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如需要提交)和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12.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照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无息退还投标人。
1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2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其中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重要技术条款(参数)响应等相应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14.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14.4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14.6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在旁边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4.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5.1.1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5.1.2信封及封套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
。
(3)投标人均应在内外层信封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授权代表签字。
15.2信封及封套上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5.3如果信封及封套未按本须知上述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16.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6.3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6.5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须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信封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文件”,其他应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2.6条的规定被没收。
18.开标
18.1招标人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8.3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变更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18.4开标时没有启封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8.5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
19.评标
19.1评标委员会
19.1.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9.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3评标程序
19.3.1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及交货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招标人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的。
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利害关系的。
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条款。
19.3.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评标方法采用多级评标模式进行详细评审
19.4评标办法
(1)采用投标最低价法评标。
1)评标工作由招标文件为该项目依法组织,由三人及以上单数成员(视标的额的大小按规定确定专家人数)组成的评标专家小组负责,采用投标最低价中标,即由评标工作小组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有序的原则,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要求的前提下,招标专家组可与与投标人进行两轮或以上商务谈判,对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方确定推荐中标人。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9.5评标结果报告
19.5.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9.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9.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9.6.1除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直到授予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员透露。
19.6.2除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19.6.3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0.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1.合同授予前的审查
21.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
21.2授标决定时还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在招标期间是否有实质性变化。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21.3合同授予前审查的方式:
(1)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
(2)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21.4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2.合同授予标准
22.1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候选人。
23.招标人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23.1在向投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人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24.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4.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25.中标通知书
2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3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7.履约保证金
27.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1内,应按照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6.1或27.1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8.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⑴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⑵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⑶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⑷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⑸投标人串通投标;
⑹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⑺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8)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9)投标人被举报、检举,并经招标方查实无误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并终止招标。
⑴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⑵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⑶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⑷招标人认为其他应终止招标的情形。
30. 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原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为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或中标人隐瞒真实情况,而使该中标人通过了资格审核、初评、现场复审、终评或其他所有相关程序,包括已发布中标通知或已签订合同的情形,招标人均有权拒绝或取消中标人资格,一旦中标人被拒绝或该中标人此前的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中标人承担。
3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设备维修合同
以最终签署的版本为准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备维修,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明细、维修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设备资产编号 |
数量(台) |
维修费 |
备注 |
1 |
||||||
2 |
||||||
总价 |
(大写人民币): |
二、维修内容
1.1维修方式: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相关内容进行维修。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1.2维修地点(选择以下其中之一):
1.2.1在甲方处进行维修
1.2.2在乙方处进行维修,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1.3维修工期:
1.4安装调试:
1.5安装调试地点:
三、运输要求
1、乙方运输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
1.1保证所用车辆性能良好,在年审有效期内,司机的行车证、驾驶证合法有效,身体健康、不酗酒、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
1.2乙方派送到甲方运取设备人员(以下称“取货人”)需提供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取货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遵守甲方出入厂的规定。乙方授权的取货人的行为视同乙方的行为,乙方应对该人员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3乙方现场对设备情况予以确认,有异议及时提出,乙方一旦接收,则视为甲方的设备符合乙方确认的维修状态,并适合运输,以后所发现的设备部件缺失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补齐。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乙方运输设备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安全抵运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防护不妥而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2、乙方运输设备的包装物上应做出明显标识(如:乙方名称、货物名称等)以便甲方管理。包装物乙方不回收、不收费。
报名:20
3月2
23:00时(北京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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