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洛宁县20洛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1-410328-04-01-566582)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洛宁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洛宁县20洛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1-410328-04-01-566582);
2、招标编号:洛宁工施招标(2024)0040号;
政府采购备案编号:洛宁公开-2024-13
3、建设地点:洛宁县;
4、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预算控制金额30485719.44元,其中一标段:15096376.97 元;二标段:10577532.24元;三标段:4811810.23元;
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工程概况:渠道清淤、浆砌石、挡土墙、砼渠道、管理房、机电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临时工程等;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一标段为洛宁县20洛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干渠、支渠及金属结构,二标段为洛宁县20洛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构筑物工程,三标段为洛宁县20洛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7、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8、计划工期:一标段:42历天;二标段:42历天;三标段:24历天;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提供承诺书(须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委托代理人须是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中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以上内容均以网页版公示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查询结果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提供承诺书(须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注:同一投标人只能参与1个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请于2003月2至2004月024:00,注册后查看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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