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150MW300MWh配套储能电站施工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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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刚察县“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150MW/300MWh配套储能电站施工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招标服务公司为四川能建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项目名称: 刚察县“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150MW/300MWh配套储能电站施工承包工程。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刚察县热水镇集中开发建设150MW/3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用于参与系统调峰调频、平滑新能源电站出力曲线、解决新能源弃电等功能。储能系统实际运行功能以接入系统报告及电网审批意见为准。拟建储能电站规模为150MW/300MWh,为一体化项目的共享储能电站,共建设48套3.125MW/6.25MWh储能系统。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及相应的生活设施,含生活区总用地面积约35亩。
上述单元配置为可研阶段成果,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电池产品的不同可能性,并承担对侧110kV间隔改造。储能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方式最终以接入系统设计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2.2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如下: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招标范围为:
1)新建一座150MW/3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
2)配套1座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
3)建设330kV煦光汇集站各个光伏电站(含110kV升压站)及储能集中监控系统。
包含为工程建设所需设备材料采购(甲供及业主供货设备除外)、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以及各项手续办理工作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储能系统(甲供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消防系统(气体消防及水消防、甲供设备详见甲供设备范围)、照明系统、排水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场区集电线路、危废暂存间、场内道路、入场道路、围墙、储能电池舱防火墙、大门、厂内绿化、监控、厂区、生活区、所有数据接入西宁国能青海生产指挥中心等全部工程的建安施工和设备材料招标(甲供设备详见甲供设备范围)、调试、培训,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等。
②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在现场设计并修建现场所需要的临时设施(包括临建、供水、供电、通讯、管理网络等设施),以上所涉及到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并在合同工程竣工或在承包人使用结束时,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并恢复场地。
③电站投运的相关安全措施、投运方案、启动调试方案等编写由承包人负责并报业主、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同意,设备带电的相关操作和组织工作、全部并网前运行管理和维护、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所有消缺整改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此外本工程还应满足国家能源集团《锂离子电池储能设备验收规范》(试行)要求。负责完成国家、青海电网公司要求的所有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测试工作,以及储能相关实验、认证及测试工作。
承包方须承担本项目升压站一次、二次、通信、土建、消防、监控、储能、甲供设备安装等所有接口工作,并承担全部接口费用;承包方须负责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支持性文件的取得,项目检验、试验、抽检、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临时征地、安全备案、质监验收(包括第三方实验室抽检)、消防备案及验收、电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含安全生产标准化至正式投运直至一级达标。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办理。110kV 送出线路塔基永久征地、临时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使用草(林)征占用审核同意书等前期相关手续及文件的办理工作,发生的工期及费用全部纳入总工期及总费用中,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④本工程反恐怖安全防范建设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地方标准,同时遵循“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GA标准《电力系统治安反恐怖防范要求第5部分:太阳能发电企业》(GA1800.5-2021)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坚持电子防范、实体防范、人防相结合的原则,本工程属于一级反恐类别,需按照一级反恐要求进行设备招标、安装、施工、调试及验收(包括国家反恐达标验收)等全部工作,且负责接入国能热水330kV汇集站反恐监控中心。
(2)承包人的具体工作如下:
①设备及材料采购
为工程建设所需设备材料采购(甲供及业主供货设备除外),以及所有设备(含甲供及业主供货)、材料的催交、监造、运输、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包括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接卸、储存、保管、安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②工程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储能场区施工图标明的所有构建筑物、安装工程施工、特殊施工,储能电池集装箱(电池舱)、储能变流器(PCS)、箱变及其基础在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安装,储能变流器(PCS)、箱变、电缆敷设、场内道路、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汇集各个光伏电站(含110kV升压站)及储能电站的一体化监控系统等。
包括但不限于五通一平、施工临时设施、消防水池、变配电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全部设备及安装工程、工程预埋件、防火封堵、围墙工程、场内道路、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等,以及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分系统试运、调试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试运行、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量不少于30%;一体化管控系统设备安装、接线调试,实现远程管控要求。
承包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超出征地范围的,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合规性手续,以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占地所发生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③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所有试验工作(包含电力系统等级保护检测及职能部门备案、并网测试、性能专项检测等项目);负责办理并网前、后的各项手续(包含政府、发包人等组织的各类验收、西北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工作、电力质监中心、可再生能源质监站按照规定工程阶段进行质监并通过质监),并取得相应报告及转序通知书;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政府、电网、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依照评标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及治沙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负责设备系统标示牌(包括安全警示牌)制作及安装满足质监、电网及招标人的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办理)。本工程范围内的电气试验、保护整定及传动、设备调试、全部设备和系统的单体试运、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投运送电,以及阶段验收、竣工检验和项目竣工验收,并通过性能考核,实现正常送变电目标后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期,上述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办理、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竣工验收通过的所有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甲供及业主供货设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划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8月2,总工期XXX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投标人不存在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3)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投标物资(标段),有能力履行招标要求的内容,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通过相应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不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和“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黑名单内;
(5)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报价;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报价;
(6)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7)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其他要求
1)业绩要求:2019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施工承包的合同业绩1份,且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2)资质要求:
(A)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三级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及以上等级;
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A)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B)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5)其他要求:【重要提示】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
(A)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B)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203月2-204月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4月1 9时 30 分(北京)
刚察县“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150MW/300MWh配套储能电站施工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招标服务公司为四川能建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项目名称: 刚察县“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150MW/300MWh配套储能电站施工承包工程。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刚察县热水镇集中开发建设150MW/3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用于参与系统调峰调频、平滑新能源电站出力曲线、解决新能源弃电等功能。储能系统实际运行功能以接入系统报告及电网审批意见为准。拟建储能电站规模为150MW/300MWh,为一体化项目的共享储能电站,共建设48套3.125MW/6.25MWh储能系统。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及相应的生活设施,含生活区总用地面积约35亩。
上述单元配置为可研阶段成果,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电池产品的不同可能性,并承担对侧110kV间隔改造。储能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方式最终以接入系统设计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2.2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如下: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招标范围为:
1)新建一座150MW/3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
2)配套1座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
3)建设330kV煦光汇集站各个光伏电站(含110kV升压站)及储能集中监控系统。
包含为工程建设所需设备材料采购(甲供及业主供货设备除外)、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以及各项手续办理工作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储能系统(甲供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消防系统(气体消防及水消防、甲供设备详见甲供设备范围)、照明系统、排水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场区集电线路、危废暂存间、场内道路、入场道路、围墙、储能电池舱防火墙、大门、厂内绿化、监控、厂区、生活区、所有数据接入西宁国能青海生产指挥中心等全部工程的建安施工和设备材料招标(甲供设备详见甲供设备范围)、调试、培训,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等。
②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在现场设计并修建现场所需要的临时设施(包括临建、供水、供电、通讯、管理网络等设施),以上所涉及到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并在合同工程竣工或在承包人使用结束时,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并恢复场地。
③电站投运的相关安全措施、投运方案、启动调试方案等编写由承包人负责并报业主、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同意,设备带电的相关操作和组织工作、全部并网前运行管理和维护、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所有消缺整改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此外本工程还应满足国家能源集团《锂离子电池储能设备验收规范》(试行)要求。负责完成国家、青海电网公司要求的所有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测试工作,以及储能相关实验、认证及测试工作。
承包方须承担本项目升压站一次、二次、通信、土建、消防、监控、储能、甲供设备安装等所有接口工作,并承担全部接口费用;承包方须负责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支持性文件的取得,项目检验、试验、抽检、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临时征地、安全备案、质监验收(包括第三方实验室抽检)、消防备案及验收、电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含安全生产标准化至正式投运直至一级达标。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办理。110kV 送出线路塔基永久征地、临时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使用草(林)征占用审核同意书等前期相关手续及文件的办理工作,发生的工期及费用全部纳入总工期及总费用中,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④本工程反恐怖安全防范建设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地方标准,同时遵循“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GA标准《电力系统治安反恐怖防范要求第5部分:太阳能发电企业》(GA1800.5-2021)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坚持电子防范、实体防范、人防相结合的原则,本工程属于一级反恐类别,需按照一级反恐要求进行设备招标、安装、施工、调试及验收(包括国家反恐达标验收)等全部工作,且负责接入国能热水330kV汇集站反恐监控中心。
(2)承包人的具体工作如下:
①设备及材料采购
为工程建设所需设备材料采购(甲供及业主供货设备除外),以及所有设备(含甲供及业主供货)、材料的催交、监造、运输、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包括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接卸、储存、保管、安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②工程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储能场区施工图标明的所有构建筑物、安装工程施工、特殊施工,储能电池集装箱(电池舱)、储能变流器(PCS)、箱变及其基础在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安装,储能变流器(PCS)、箱变、电缆敷设、场内道路、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汇集各个光伏电站(含110kV升压站)及储能电站的一体化监控系统等。
包括但不限于五通一平、施工临时设施、消防水池、变配电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全部设备及安装工程、工程预埋件、防火封堵、围墙工程、场内道路、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等,以及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分系统试运、调试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试运行、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量不少于30%;一体化管控系统设备安装、接线调试,实现远程管控要求。
承包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超出征地范围的,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合规性手续,以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占地所发生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③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所有试验工作(包含电力系统等级保护检测及职能部门备案、并网测试、性能专项检测等项目);负责办理并网前、后的各项手续(包含政府、发包人等组织的各类验收、西北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工作、电力质监中心、可再生能源质监站按照规定工程阶段进行质监并通过质监),并取得相应报告及转序通知书;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政府、电网、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依照评标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及治沙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负责设备系统标示牌(包括安全警示牌)制作及安装满足质监、电网及招标人的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办理)。本工程范围内的电气试验、保护整定及传动、设备调试、全部设备和系统的单体试运、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投运送电,以及阶段验收、竣工检验和项目竣工验收,并通过性能考核,实现正常送变电目标后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期,上述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办理、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竣工验收通过的所有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甲供及业主供货设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划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8月2,总工期XXX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投标人不存在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3)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投标物资(标段),有能力履行招标要求的内容,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通过相应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不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和“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黑名单内;
(5)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报价;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报价;
(6)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7)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其他要求
1)业绩要求:2019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施工承包的合同业绩1份,且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2)资质要求:
(A)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三级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及以上等级;
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A)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B)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5)其他要求:【重要提示】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
(A)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B)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203月2-204月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4月1 9时 30 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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