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局科研服务中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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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石油局科研服务中心项目监理,已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东北石油局科研服务中心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中国石化计项〔2024〕1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东北石油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北石油局科研服务中心项目监理。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07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859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41461平方米、地下面积13398平方米。容积率1.99,建筑高度42.1米。
2.4 项目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开发区,东至生态大街,西至生态西街,北至中和创新广场,南至天勤路。
2.5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为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等施工监理相关服务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工程范围变更,则变更后的工程仍属本合同的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基坑支护、降水及土石方开挖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绿化景观、室外照明、室外综合管网、绿色建筑、幕墙工程、智能化系统、市政配套等施工内容以及在工程招标中的答疑、补遗。)
2.6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7监理最高投标限价:380万元
2.8监理服务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3.2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总监理工程师: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监理团队人员配备最低要求:房屋建筑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公用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
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团队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竣工在2021年1月起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监理业绩。
3.6 业绩认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年(2021年1月起至今)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8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03月208时00分至2004月03日16时00分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石油局科研服务中心项目监理,已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东北石油局科研服务中心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中国石化计项〔2024〕1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东北石油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北石油局科研服务中心项目监理。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07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859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41461平方米、地下面积13398平方米。容积率1.99,建筑高度42.1米。
2.4 项目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开发区,东至生态大街,西至生态西街,北至中和创新广场,南至天勤路。
2.5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为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等施工监理相关服务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工程范围变更,则变更后的工程仍属本合同的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基坑支护、降水及土石方开挖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绿化景观、室外照明、室外综合管网、绿色建筑、幕墙工程、智能化系统、市政配套等施工内容以及在工程招标中的答疑、补遗。)
2.6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7监理最高投标限价:380万元
2.8监理服务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3.2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总监理工程师: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监理团队人员配备最低要求:房屋建筑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公用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
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团队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竣工在2021年1月起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监理业绩。
3.6 业绩认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年(2021年1月起至今)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8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03月208时00分至2004月03日16时00分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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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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