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山东电信行业智能专网基于SDN/NFV虚拟化技术,结合电信高品质城域网资源,通过支持多样化上行接口、多业务融合承载的政企网关与管理控制系统协同,为教育、视频、医疗、政府、金融等行业用户提供一站式全光接入,实现组网、上网、上云等业务的快速开通,构建智能随选、敏捷交付、灵活互联、安全可控的新型云网融合行业专网。
行业智能专网整体架构分为省公司和地市公司两个层面。本项目针对省级或地市级行业用户专网组网需求,在地市公司部署网侧vCPE以及IPv4/v6双协议接入数据转发器、IPv4/v6双协议汇聚数据转发器和防护控制终端等配套设备。
1.2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主要采购平台系统建设、调试、运维、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售后等服务。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1 |
虚拟化业务管理安全平台 |
套 |
4 |
|
2 |
重量级vCPE |
台 |
4 |
|
3 |
轻量级vCPE |
台 |
20 |
|
4 |
IPv4/v6双协议汇聚数据转发器 |
台 |
2 |
|
5 |
IPv4/v6双协议接入数据转发器 |
台 |
40 |
|
6 |
防护控制终端 |
台 |
4 |
|
7 |
业务授权许可 |
个 |
5000 |
|
注:1、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2、最终框架合同金额以中标含税单价×预估数量,最终结算金额以中标含税单价*实际采购数量为准。主要技术参数,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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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采购设备属于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范围,应在“采购内容”中明确对应的具体装备名称。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可在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信息平台(https://mte.cecbid.org.cn/)查询]
1.3 本项目预估招标金额为350万元(不含税),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4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年或实际执行达到中标份额上限止,以先到者为准。
1.5 供货区域:山东省。
1.6 ★交付期和交付地点: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历日将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与山东电信行业智能专网管控平台的互通适配、纳管上线等工作。
1.7 ★保修期:自终验证书颁发之日起2年保修期。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总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35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身份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扫描件。
2.2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其签订为准,框架合同以其订单为准)具有至少一份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教育、SD-WAN、SDN、新型政企专线类、智能专线类(至少包括一种类型))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复印件,若为框架合同还需提供相应订单复印件;
(2)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3)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者,视为无效。
2.3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4月1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详见技术规范书)。
(2)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VCPE、IPv4/v6双协议接入数据转发器、IPv4/v6双协议汇聚数据转发器和防护控制终端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
2.8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代理商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2.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3月28:30时至204月17:00时(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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