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2022年以来每年在直接使用企业(可以不同企业)有叉车用钢瓶液化气销售业绩,每年至少提供一份合同和发票。
3.1.7 书面承诺使用合格钢瓶,钢瓶均在检验有效期内。
3.1.8 书面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提供1年内(据开标日期)第三方或投标产品生产商或招标人质量检测报告(报告满足仪征或扬子任何一家标准即可)。
3.1.9 书面承诺配送车辆及配备的驾驶员、押运员相对固定,并持证上岗;承诺月、周、日多批次、少批量的送货;按各使用单位要求送至各使用点。
3.1.10 书面承诺大宗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物资配送等重型载货车辆100%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
3.1.11 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中间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在其注册地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再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1.12 若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投标商需提供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资质;若投标商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需提供有效的运输合作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物流商的危化品运输资质。
3.1.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3.1.14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如下:近五年内没有因违约、诚信、侵权等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判定违法及被处罚的情况。没有在扬子石化、仪征发生过质量问题、交货延误、擅自更换外协件供应商等违约情况。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3月2 9:00时至20 4月 17:00时(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04月0 0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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