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20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20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MTT2024-015)。
1.2项目预算:预算组成包括人员工资、食材费用、招待费用预估三部分。含税总预算1171358.22元,税率为6%,其中人员工资含税307238.21元,食材费用、招待费用合计864120.01元。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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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采购食堂服务供应商,提供日常用餐服务,主要包括食材采购及加工等相关工作,人员须配备厨师、面案、主管会计兼服务保洁各1人,合计3人,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1.10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零6天。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采购食堂服务供应商,提供日常用餐服务,主要包括食材采购及加工等相关工作,人员须配备厨师、面案、主管会计兼服务保洁各1人,合计3人,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参选人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提供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承诺函。
3.3参选人须至少提供1份签署日期为2022年1月至参选应答截止之日的同类业绩(食堂服务外包)合同或框架协议。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投标人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应答;
(1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应答;
(13)自公告发出前3至开标日(应答截至日),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应答;
(14)招标人对参选人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参选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参选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招标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的应答。
(15)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应答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
比选文件获取: 203月309时00分至204月17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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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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