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工作能力实验室适应性环境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政治工作能力实验室适应性环境改造项目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政治工作能力实验室适应性环境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2.3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人民币592,583.42元(含税)。
2.4项目内容:政治工作能力实验室适应性环境改造项目,包括实验室适应性改造(场地)及实验室适应性改造(中央空调)内容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在3历天内完成。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7保修要求: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10月修订)执行,保修期不少于3年。
2.8质量保证期:工程整体质保期3年。
2.9质量保证金:审核工程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退还参照国家和军队相关规定执行,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2.10招标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墙面乳胶漆、轻钢龙骨隔墙、隔墙门洞加固、白铁风管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中标方须负责整体工程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工作;施工期间的垃圾清运、现场清洁和交付时现场复原工作;工程验收及质保服务;提供竣工图纸、相关说明资料、用户手册、操作规程等。所有使用材料的留样、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等必须齐备并作为验收移交资料(投标时不需要,验收时提供)。施工过程中施工方需按国家或行业建设标准进行施工材料取样检测,相关检测费用由施工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2验收方式: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自评报告,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2.13结算方式:本工程不拨预付款,施工过程中乙方垫资完成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待甲方组织审计完毕后,支付至审定结算总价款的100%,扣除3%质保款,在无质量问题的叁年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叁年)返还。
2.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4截止到开标,供应商成立不少于3年,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承诺书)。(说明: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
3.7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截图或提供承诺书)。
3.8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9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投标企业为该员工缴纳社保的凭证(提供最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5.1发售:2004月0至04月1(08:00—11:30, 14:30—16:30)(北京、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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