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裕集团肇庆祥达实业有限公司15组团生产车间装饰装修(含机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4月29时30分(北京)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GZGK24N048B0227Z
2. 项目名称:广东省广裕集团肇庆祥达实业有限公司15组团生产车间装饰装修(含机电)
3. 预算金额:人民币135.262265万元
4.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35.262265万元
5.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15组团生产车间装饰装修(含机电)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15组团生产车间装饰装修(含机电) |
1项 |
135.262265万元(其中包含非竞争性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85183.67元。) |
1) 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
2) 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招标内容进行报价;
3) 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4)其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6. 合同履行期限:3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或20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1)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以下资质:
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投入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获取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4月3日至204月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不收任何报名费用,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规定内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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