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L[PE]2024-12: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泗南江镇财政所泗南江镇千岗村倮伙自然村2024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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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L2024-12 项目名称:泗南江镇千岗村倮伙自然村20
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00 最高限价(万元):100 采购需求:泗南江镇千岗村倮伙自然村20
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9
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泗南江镇千岗村倮伙自然村20
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3%、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1%、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本单位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中须配备至少(含)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网站、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5)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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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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