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核心机房基础设备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 项目服务内容: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核心机房基础设备维保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2) 计划服务期:2年。
本项目预算:2年含税42.23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核心机房基础设备维保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核心机房基础设备维保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成立不少于三年(含)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也可仅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供应商须提供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3个月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在本单位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缴费所属时期,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税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记录应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能体现单位缴纳社保人数,付款方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任何其他单位代缴资料不予认定,由税务部门征缴社保的,须提供缴费证明和社保部门系统截屏并加盖公章;
(5) 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在本单位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直接缴纳人数不少于10人(含)(必须包括附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指定被授权人的缴纳证明)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社保缴纳记录的付款方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任何其他单位代缴资料不予认定;
(6) 供应商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授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取消磋商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没有法律纠纷及法律风险,须提供承诺函;(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书面声明);
(7) 供应商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在本项目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欺骗、欺诈等行为,其响应资格将被取消,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8) 供应商须承诺销售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成交后不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或转让等,成交后能够直接与采购人署合同(提供承诺函);
(9)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采购人员工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如果存在亲属关系,须承诺不影响本次招标采购的公正性(提供承诺函);
(10)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本项目拒绝其参与磋商。以上查询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当日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磋商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11) 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无法定代表人,须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12) 供应商有关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等信息经查询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财金(2018)9号《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磋商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磋商项目的响应;供应商须提交无关联关系承诺书、信息采集表、供应商关联关系单位披露表;
(13) 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从20
04月0
09时00分到20
04月1
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20
04月2
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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