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派镇李湾一期40栋101至106、201至206号房屋租赁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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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 在 层 数 结 构 建 筑 面 积(㎡) 租 期(年) 租 金 底 价 (万元/年) 交 易 保 证 金(万元) 上派镇李湾一期40栋101-106、201-206号房屋 第一层至第二层 框架 ******** 5 ******** ******** 1、本次出租标的位###县上派镇李湾一期40栋101至106、201至206号,产权###县三河文****公司; 2、标的房屋权属情况:无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并联系委托**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仅为 商 业 2.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KTV、洗浴、黄沙、水泥、建筑材料等行业,不得从事噪音、污染较大、营业性歌舞娱乐以及其他有碍小区环境及学校办学的行业;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 12 个月支付一次,本次出租标的首年租金为成交价,自第三年起租金均按在上一年实际租金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3个月 。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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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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