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新庄街道王婆地块,南起蒋巷路东延,北至宜官路。
2.1.2建设规模:新建道路全长约480米,道路红线宽度约18米,含桥梁2座。
2.1.3合同估算价:约1736.21万元
2.1.4工期要求:21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6月,计划竣工日期:2012月3。
2.1.5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其他:/联合体要求:
2.5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A 、B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路桥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则需要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路桥类);若施工负责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则需要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2.2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前述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设计业绩要求: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近五年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4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设计合同以设计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前述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施工业绩要求: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前述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3自202月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3号)。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具体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3.1,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在册人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4月至205月1;
4.2投标截止为:205月10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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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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