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二号航站楼20度消防设施检测及相关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消防设施检测、航站楼消防安全评估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1235000元。
采购内容:
二号航站楼消防设施检测及相关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选定有经验、有实力的单位承担该项目的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相关服务任务。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的基础检测等服务工作经验,充分考虑本工程现场的各种实际情况编制本技术方案,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详见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一、航站楼消防设施检测 |
|
1 |
建筑防火 |
2 |
消防给水/消火栓系统 |
3 |
水喷淋灭火系统 |
4 |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
5 |
气体灭火系统 |
6 |
细水雾灭火系统 |
7 |
自动报警系统 |
8 |
防排烟系统 |
9 |
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 |
10 |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11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12 |
建筑灭火器 |
13 |
气动排烟窗系统 |
二、航站楼消防安全评估 |
|
1 |
航站楼消防安全评估 |
注:供应商必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费用为固定总价包干,包人工、包材料、包设备、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检测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的整理及归档。在项目范围不变的情况下,该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报价人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
3.3 报价人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及提供承诺书:
3.3.1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情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局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报价截止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
起计算)。
3.3.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3.3.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4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报价人处理)。
3.3.5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报价人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报价人处理)。
3.3.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3.3.7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3.3.7.1与采购方、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3.3.7.2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3.3.7.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3.3.7.4在最近三年内,报价人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3.7.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3.3.3.8报价人应对采购方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
3.3.8.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3.3.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3.3.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3.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3.3.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
3.3.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3.3.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3.3.8.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价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3.3.8.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
3.3.8.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3.3.8.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3.3.8.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3.3.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3.3.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3.3.8.2.3因成交报价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3.3.8.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3.3.8.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3.3.8.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3.3.8.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3.3.8.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3.3.8.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3.3.8.2.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3.3.9交货期或服务期完全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3.3.10提供廉洁承诺书。
3.4 基于执行、监管分开原则,本项目报价人为非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消防维保单位。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报价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
有兴趣的供应商(报价人)应当在204月1
起至20
4月1
购买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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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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