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区校园广播建设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
04月2
09点30分(北京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HCCS-SH171
项目名称:新区校园广播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3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3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新区校园广播建设,数量:1批,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要求与资格证明文件:3.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允许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磋商,法定代表人即指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3.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2.1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2023年1月
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鉴于部分磋商响应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磋商响应供应商选择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的,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视为符合要求。3.2.2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磋商
前(不含磋商
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
前六个月(不含磋商
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磋商
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
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磋商
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3.2.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磋商
前(不含磋商
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
前六个月(不含磋商
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磋商
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
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 磋商
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以上序号3.2.1、3.2.2、3.2.3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3.5、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6、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3.7、为本项目有偿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备注: (1)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参与磋商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以便核对身份,方可进入磋商程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
04月1
至 20
04月1
,每天
8:30至11:30,
14:3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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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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