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工程施工监理项目(SQ2024-RCYH-JL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20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工程已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以 苏财建【2023】203号批准实施,初步设计已由/以/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宿迁市20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工程,主要对城区段(G235、S347、S250线),沭阳段(G205、S245、S324、S326、S344线),泗洪段(含G235、G343、G344、S330线),泗阳段(含G343、S245、S325、S330线),宿豫段(含G235、S324、S325线),包括公路水毁、灾毁防治与抢修工程(应急养护),道路桥涵、绿化等日常养护工程等。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拟分为1个标段,宿迁市20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即SQ2024-RCYH-JL标段,监理范围包括:
宿迁市20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应急养护等工程的监理(试验检査项目和抽检频率:符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G10-2016)、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监理服务期: 12个月(205月-2025年5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日常养护施工项目缺陷责任期:6个月(大面积沥青面层修补,超过16m2的,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某项工作维修完成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监理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2019年1月(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为准)以来,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岗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期间的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超过合同工期1/2(含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上述“任职”、“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和开工至交/竣工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是否超过合同工期 1/2,若 “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4)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等级评价不得低于 C 级(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时应提供相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段为:必须包含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1个月(4月或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本项目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安全咨询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其对应标段的投标。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3.7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即开标为2005月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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