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4-2025年外电施工采购项目。
(2)项目性质:施工招标。
(3)招标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五地市一体化外市电施工及维护改造基站外市电施工、基站转供电改造施工(不含银川市),包括杆基坑及基础埋设、电杆组立与绝缘子、拉线、电气设备等安装建设、设备间至变压器的外电引入建设、报装及搭火等(施工模块中已包含赔补协调费及接火费,不再另行签证),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4)框架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订单累计金额达到上限止(注:本框架协议自上期项目合同到期或上期项目份额执行满(以先到为准)开始执行)。
(5)本次招标预估规模:本项目总规模为3768.00万元(不含税),其中吴忠市1035.00万元(不含税),银川市867.00万元(不含税),固原市729.00万元(不含税),石嘴山市641.00万元(不含税),中卫市496.00万元(不含税)。
(6)实施地域:宁夏回族自治区。
(7)工期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
(8)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9)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本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11个份额,中标人数量为【1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及实施地域如下:
序号 |
标段 |
份额 |
实施区域 |
不含税预算金额 (万元) |
份额占比 |
1 |
标段一 (吴忠市) |
份额一 |
盐池县、同心县 |
681 |
66% |
份额二 |
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 |
354 |
34% |
||
2 |
标段二 (银川市) |
份额一 |
灵武、宁东、永宁县 |
328 |
38% |
份额二 |
金凤区、西夏区 |
311 |
36% |
||
份额三 |
兴庆区、贺兰县 |
228 |
26% |
||
3 |
标段三 (固原市) |
份额一 |
原州区、彭阳县 |
451 |
62% |
份额二 |
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 |
278 |
38% |
||
4 |
标段四 (石嘴山市) |
份额一 |
大武口区、惠农区 |
371 |
58% |
份额二 |
平罗县 |
270 |
42% |
||
5 |
标段五 (中卫市) |
份额一 |
中宁县、海原县 |
326 |
66% |
份额二 |
沙坡头区 |
170 |
34% |
本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同时投标所有标段,同一投标人最多可兼中2个标段。
1.3 承包方式:本工程电力电缆、交流配电箱、变压器由甲方提供,乙方包施工、包其他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协调、包报装、包青苗赔补、包二次搬运、包站点验收移交前材料看管、包高压接火(需要供电局配合高压停电)、包变压器检测补偿、包低压接火、包验收送电(包括所有负荷开关的送电、相关部门验收接火费用)、保修、售后服务。(乙供材料需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及标准规范。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政策变动,调整乙供材料设备为甲供)。
1.4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不得高于90%,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最新版本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 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以下有效资质之一,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电监会或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2.4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5 三类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上人员须满足下列要求:A.投标人须为所投标的每个标段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和一名专职安全员,且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当中须至少有1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不同标段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复用,若复用,则按标段顺序排名靠后的标段将被取消投标资格;B.须提供所有人员名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人员不予认可。以上人员均须提供在本公司2023年9月份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为第三方代缴,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代缴协议)。
2.6 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为所投的每个标段至少配备1名登高员(具备高处作业操作证)、2名高压电工人员和1名低压电工人员(具备高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投标人须为每名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注:以上人员须满足下列要求:A.以上各类人员均不得复用(含三类人员),且与所投其他标段人员不得复用;B. 须提供所有人员名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C.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扫描件(特种作业证书颁发机构为安全监督部门,如证书已到复审期,需提供复审通过证明,否则视为无效证书);安全防护用品购销发票(发票中需体现出安全防护用品数量);D.在本公司2023年9月份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为第三方代缴,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代缴协议)。
2.7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至开标当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甲乙双方盖章)等;
注2: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扫描件,如提供订单或结算单,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发票;
注3: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金额或结算单金额或发票金额为准;
注4:一份框架协议下的多份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以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2.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须提供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查询截图;
(16)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或宁夏铁塔列入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或宁夏铁塔列入省分公司同类产品“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18)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9)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9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转包分包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 【20
04月1
09时00分至20
04月2
18时00分】(北京
,下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即投标截止
)为:【20
05月0
14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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