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雄东片区A单元商业中心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东片区A单元商业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东片区A单元商业中心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雄东片区A单元,宗地编号为XACR-2024-002号。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41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81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833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4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集中商业、商业街、地下车库等。
2.3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约35234万元,本招标项目估算价约530万元。
2.4招标范围:
(1)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工作,并负责完成地基处理设计、土护降设计、基坑监测设计(包含基坑监测点位布置和监测频率设计),配合进行试桩(含设计)等,参与验槽、验收和其他施工配合工作,以及基坑开挖所需的勘察工作。勘察工作详见勘察任务书要求。
(2)设计:
除(1)中内容以外全部设计工作。
项目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及电力(含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及电力管网设计、配合报装等)、暖通、弱电智能化、景观(含海绵城市)、精装修、热力(含换热站、换热工艺设备及管网设计等)、燃气(含室外管网、室内管网及燃气表等)、标识(含室内、室外、地下标识等全部标识设计)、泛光照明、幕墙门窗、室内声学、室内灯光、交通组织、管线综合、无障碍、绿建、BIM、二次机电、外立面等专业及专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出图须满足发包人设计成本限额要求(限额指标以设计交底为准);出具施工图或变更图须同时提供预算报告;提供相关计算书和各分析报告、设计配合服务等;负责完成概算相关工作;负责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其他零星设计。
还应负责配合发包人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手续的报批报建工作(含统筹负责建筑方案各类上会审批、二函报批等工作)及电力、燃气、冷热源、给排水等市政专业图纸审查及相关报批手续;负责设计BIM(含设计阶段工作,并在施工和运营阶段提供配合服务),绿建设计及全过程咨询并负责取得绿建标识(不含检测;公共建筑设计达到三星标准),预制装配式设计,后续施工、货物及服务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相关汇报和完成设计相关的第三方审查及专家论证;负责施工阶段的所有深化设计审核、设计驻场服务、现场巡检、设计封样,配合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封样/样板审核等相关服务,配合发包人编制审核物料清单和技术规格书,配合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优化,配合发包人资料归档、报奖报优,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相关工作,做好运营阶段的配合服务等其他工作。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设计工作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2.5服务要求
(1)勘察: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勘察任务书要求。
(2)设计:
①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②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2.6服务期限:
(1)勘察服务期限: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止,其中勘察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勘察报告、岩土设计)暂定为4历天(此节点为暂定节点,最终节点以招标人时限要求为准)。
(2)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施工总承包结算止;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暂定为6历天,具体设计阶段的设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此节点为暂定节点,最终节点以招标人时限要求为准)。
2.7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勘察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需包含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
②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勘察业绩: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总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勘察业绩。
以上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工程总投资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勘察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②设计业绩: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工程范围内应包含商业建筑、办公建筑中的一项或多项)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公共建筑工程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注: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既可作为勘察业绩,也可作为设计业绩分别计分,但均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与勘察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且聘用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聘用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l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x.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②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p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t、u、v、w、x、y、z与(6)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勘察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
②联合体各成员资质及业绩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的工作对应的专业及业绩认定;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设计单位,并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最低设计资质及设计业绩要求且委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最低勘察资质及勘察业绩要求并委派勘察负责人;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6)、(7)项要求;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0)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4 月 18 日00时00分00秒至20
5 月 13 日 13 时 59 分 00 秒(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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