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烟草公司天门市公司卷烟终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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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HJZB-SH-2024-103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0.57万元,服务期3年,其中年度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19万元。
(三)项目内容: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段,招标内容为湖北省烟草公司天门市公司提供卷烟终端运输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或2023年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3、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投标人需提供:1)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5、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备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路径为: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进行查询。
6、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评审时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爱企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评审时以招标人现场出示的相关名单或证明材料为准。)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分包。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证书。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204月2至204月2(北京每天9时~12时、14时~17时,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编号:HJZB-SH-2024-103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0.57万元,服务期3年,其中年度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19万元。
(三)项目内容: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段,招标内容为湖北省烟草公司天门市公司提供卷烟终端运输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或2023年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3、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投标人需提供:1)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5、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备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路径为: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进行查询。
6、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评审时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爱企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评审时以招标人现场出示的相关名单或证明材料为准。)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分包。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证书。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204月2至204月2(北京每天9时~12时、14时~17时,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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