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句容长宁地块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句容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句行审投资【2023】 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句容弘源环境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
3.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建设地点:句容市长宁化工地块 ;
3.2 工程规模:场地总面积约24.5万平方米;
3.3 工程估算价(万元): 4693.02 ;
3.4 计划开、竣工:20
5月23日至20
9月 2
3.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ZJJR202304914002001 |
句容长宁地块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
生态灌注软咬合桩施工、固化稳定化施工、土石方配套工程、水平阻隔工程、绿植复绿工程、导排水工程等(方案及清单内全部内容,同时达到效果评估验收标准) |
12 |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1 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1.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如果是联合体,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 ;
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企业高级管理岗位。项目负责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7 其他必要条件:
(1)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交纳的最近1个月203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4.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3月(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700万元(含)以上的污染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程业绩。
注:①须提供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施工合同、效果评估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②金额以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或施工合同为准、以效果评估验收证明文件上所载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4.3 其他要求:
4.3.1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需以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在联合体协议中分别明确环保工程施工单位与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时认定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环保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为准,认定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为准。
4.3.2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4.3.3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4.3.4差额履约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
5. 评标入围
综合评估法;评标入围在初步评审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5.1评标入围条件:初步评审合格即满足评标入围条件。
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5.2.1评标入围方法采用全部入围法: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5.4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4月23日00:00至20
4月 2
24:00期间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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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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