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预估金额:本次采购预估不含税总金额为97万元(五家运营商合计)。出资比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2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40%、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9%、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分公司25%、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4%。
注:参选人中选后须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德宏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分公司、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分别签订专项规划编制合同。
1.2项目概况:根据《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云通信局联发〔2021〕6号)、《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云通信局联发〔2022〕9号)要求,编制德宏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重点围绕5G等新型基础设施部署,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包含州(市)域和县(市、区)城区两个层级,根据工作要求和需要可扩大到特色小镇、重要景区、工业园区、乡镇政府驻地等重点区域。州(市)域层级的规划深度为总体规划深度,主要针对州(市)全域进行信息 通信基础设施配置,明确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制定布局原则、设置标准,对重要场景(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景区等)提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管控要求。县(市、区)城区层级规划深度为详细规划深度,主要针对州(市)中心城区以及下辖县(市、区)城区、重点区域规划用地进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配置和布局,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发展规模和空间需求细化到地块,纳入详细规划。
1.3规划区域:
市域层级的规划范围为德宏州全域,县(市、区)城区层级的规划范围为德宏州中心城区以及芒市、瑞丽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城区,乡镇政府驻地及行政村、特色小镇、重要景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
1.4规划对象:
通信专项规划对象包含通信基站、通信局房(含数据中心)、全域通信管道(管廊、管沟)和干线光缆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1.5规划期限:通信专项规划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期限一致,规划期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1.6规划进度:209月3
前乙方规划资料通过初审并将规划成果纳入云南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平台;20
10月3
前乙方完成专项规划所有工作及其修正任务,并提交完整的专项规划成果(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
1.7规划目标:
(1)指导德宏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其在城市开放创新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合理布局,统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减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维护通信运营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2)优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环境,保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德宏州信息通信事业高质量发展。
(3)实现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综合交通、地下空间、环境保护等多种规划统一衔接,引导城市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节约城市空间资源,助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4)规划主要成果及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现状经过数据治理,纳入云南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平台和德宏州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并协助打通两个平台衔接,实现德宏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一张图”综合应用场景,实现对规划成果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呈现,为全州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基础应用和数据共享服务,助推规划落地实施,促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1.8规划深度:
州(市)域层级的规划深度为总体规划深度,主要针对州(市)全域进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配置,明确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制定布局原则、设置标准,对重要场景(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景区等)提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管控要求。
市域层级的规划范围为德宏州全域,县(市、区)城区层级的规划范围为德宏州中心城区以及芒市、瑞丽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城区,乡镇政府驻地及行政村、特色小镇、重要景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
1.9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12月3
。
1.10本项目选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选包,中选人数量为 1个。
1.11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报价为统一折扣报价,统一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100%,超出最高参选限价的将被否决。
1.12 服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规划成果完成后,将规划成果及全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现状录入云南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平台,定期更新数据信息,实现规划成果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呈现。规划成果通过政府及当地的规委会审批,编制单位向德宏州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的规划成果数据,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平台。
1.13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参选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参选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2〕3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以上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续相关规定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为准。
2.3参选人应至少提供一个2020年1月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是指基础设施规划或空间布局规划或基础资源规划相关规划业绩)。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
页或合同签订
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执行
为合同内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
的内容“如×年度一×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
与“2020年1月
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
,以签订
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及对应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单据,
、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料均不予认可。中标/中选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4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选包或者未划分比选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5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参选,联合体参选的需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需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条。
(3)联合体协议书中须规定好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职责分工中负责相关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选,否则相关参选均无效。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 (牵头单位人员)作为代理人,办理参选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比选/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XX月XX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XX月XX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XX月XX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3年内,被中国移动、中国铁塔、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列为不良行为供应商,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选包或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选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20
04月2
08时30分至20
04月2
17时3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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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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