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海街道康养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行审投【2023】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连云港海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使用单位为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海街道康养服务中心项目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海州区建设西路北,规划富强路东。
2.1.2建设内容:红线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本项目共用地386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53.29平方米,拟建设具备医护及养老功能的康养服务中心。基本建设内容为:新建地上医护中心和养老中心7077.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76.25平方米,配套电梯、消防、水电等公用辅助工程及室外公共工程。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831.62162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20万,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5711.62162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8个月(其中设计工期要求:6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具体开工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2)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等质量标准须符合发包人及有关图纸、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其他 :本标段是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新海街道康养服务中心项目总承包(EPC),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设计范围包含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满足使用需求和审图要求的施工图设计,各阶段所有专业图纸设计,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期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②设计范围内总图(含室外管线)、桩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基坑支护设计等主体设计,装饰装修(含室内标识标牌系统)、电梯设计、室外附属设计(室外综合管网、景观绿化、照明、道路、铺装、消防等)、绿色建筑、充电桩设计、幕墙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强电设计、三网设计等专项设计。(不含手术室、CT室、DR室、制氧输氧系统等医疗专项的采购及二次深化设计);
③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初步设计等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本项目施工范围包含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口开设、临时施工道路、市政雨污水管线接出、临时用水申请和接入、现场地上物清表、办公区和生活区的搭设等;
②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所有工作【包括场地平整、土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算时概不调整)、基坑支护及降排水、桩基、土建工程、幕墙、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强电、电梯、内外装饰装修、智能化、绿建节能、标识标牌、充电桩、室外附属(室外综合管网、景观绿化、照明、道路、铺装、消防等)、三网、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含清苗和清理建筑垃圾)、现场七通一平(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算时概不调整)】;不含手术室、CT室、DR室、制氧输氧系统等医疗专项施工。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设计单位具备: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施工单位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
(1)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社保缴纳为2023年10月至203月。
(2)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1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注:(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缺一不可;认定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中反映的该工程造价为准。
(3)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社保缴纳为2023年10月至203月,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须作出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文执行的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8)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
(9)资格审查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为: 20 4 月24 日至20 4 月3;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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