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1#电力物资仓库、辅助用房、道路、雨污水、路灯、给水及智能化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2100万元(其中设计费约6.5万元,工程建设费约2093.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00 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1历天,工程施工周期:18
历天。
工程施工周期:18历天,其中应已考虑当地政府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众假日(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假期及周六、周日等)。详细节点如下:
序号 |
节点名称 |
节点描述 |
完成 |
1 |
生产辅助用房桩基完成 |
场地平整,工程桩、抗拔桩施工完成。施工总平面布置完成。 |
2024.6.30 |
2 |
1#仓库、生产辅助用房±0.00完工 |
单体工程完成至正负零结构封顶(含桩基础) |
2024.7.15 |
3 |
1#仓库、生产辅助用房主体结构封顶 |
主体结构全部封顶验收完成,并取得整体主体结构验收证明。(包括屋面工程主体结构)。 |
2024.8.15 |
4 |
1#仓库、生产辅助用房二次结构完成、主体结构验收 |
同步验收完成。 |
2024.9.15 |
5 |
内檐初装、外立面完工落架 |
1#仓库、生产辅助用房室内粗装修、屋面和外立面工程全部完工,外墙脚手架拆除。 |
2024.10.1 |
6 |
室外配套进场施工 |
总包应提供施工作业面(土方回填完毕),并负责将障碍物按配套施工 |
2024.9.15 |
7 |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 |
所有验收合格并取得单体工程验收证明。 |
2024.10.1 |
8 |
所有竣工资料全部验收合格 |
按照甲方、监理和合同的要求,完成合同工程的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甲方分包工程等)的收集和整理,并按合同规定移交给监理,获得质监验收合格证明。 |
2024.11.15 |
9 |
取得《江苏省南通市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
按照甲方、监理和江苏省南通市城建档案验收归档的要求,完成所有工程(包括甲方分包工程等)的收集和整理,配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
2024.11.29 |
10 |
入住 |
配合甲方和监理进行入住前验收,完成维修整改和清理,到达交付使用的要求 |
2024.11.30 |
2.1.5其他:质量: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1#电力物资仓库、辅助用房、道路、雨污水、路灯、给水。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 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资质。
3.2.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 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 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企业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
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
是20
5月2
,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5月2
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2~3.4.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获取为: 20
4月2
至20
5月20 日9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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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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