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高新区东拓区周旺路、唐家路道路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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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宁高新区工业园六号以南、规划乾德路以北、福英路以东、规划果园路以西范围
2.1.2 建设规模: 拟实施江宁高新区东拓区周旺路、唐家路道路工程,其中新建周旺路(福英路-果园路),长791.677米,宽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新建唐家路(工业园六号路-乾德路),长1673.718米,宽2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通讯工程及管线综合等。其中桥梁最大单跨为30米;排水管道最大管径1800mm、给水管道最大管径400mm。本工程设计规模为大型。
2.1.3 项目投资估算(概算): 40343.16万元
2.1.4 咨询合同估算价: 893.72万元
2.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总服务期 73历天
2.2 招标范围:
工程设计:本项目范围内除地块土方、燃气工程和强电改迁工程以外的所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查,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等相关直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所有专业的设计服务。(包含与本设计相关的专项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等)。全工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招标代理:除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代理以外(不含燃气工程、强电改迁工程)的所有招标代理工作。具体包括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初审,配合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概算;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以及招投标过程管理等
工程监理:本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不含燃气工程、强电改迁工程),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其他:工程勘察、其中工程勘察: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勘探要求,对本工程进行勘察,查明本工程区域范围内的地基岩土层分布规律及不良地质现象,工程地质特征及其主要物理力学性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对场区和地基的稳定性作出评价,为拟建工程的地基基础、施工提供合理的方案和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勘察工作包括地质钻孔、取样、试验、材料收集整理、不良地质和软石分布地段应视查明地质问题的需要和对可能影响的情况扩大勘察范围,施工过程中判岩、验槽、验收等后续服务,并完成勘察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3)其它要求: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23年10月-20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为系统固定模板,投标人须满足设计、监理、勘察任一项资质。勘察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具备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6)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为系统固定模板,现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工程勘察、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设计单位任意一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3.1项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4.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2024-05-27 09:40:00
招标代理:除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代理以外(不含燃气工程、强电改迁工程)的所有招标代理工作。具体包括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初审,配合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概算;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以及招投标过程管理等
工程监理:本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不含燃气工程、强电改迁工程),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其他:工程勘察、其中工程勘察: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勘探要求,对本工程进行勘察,查明本工程区域范围内的地基岩土层分布规律及不良地质现象,工程地质特征及其主要物理力学性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对场区和地基的稳定性作出评价,为拟建工程的地基基础、施工提供合理的方案和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勘察工作包括地质钻孔、取样、试验、材料收集整理、不良地质和软石分布地段应视查明地质问题的需要和对可能影响的情况扩大勘察范围,施工过程中判岩、验槽、验收等后续服务,并完成勘察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3)其它要求: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23年10月-20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为系统固定模板,投标人须满足设计、监理、勘察任一项资质。勘察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具备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6)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为系统固定模板,现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工程勘察、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设计单位任意一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2024-05-27 09:4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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