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垟乡东瓯秘境干坑村民宿改建项目O+EPC已由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4-331121-04-01-314724,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 ,项目业主为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青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O+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关于印发《青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修订)》的通知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本工程坐落在青田县汤垟乡,项目用地面积约 1.1万平方米,共 12 栋房屋,流转总面积 4841.58 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2348.17平方米,附属用地 2493.41平方米。依托优越的山、水资源,计划打造成首屈一指的民宿全体验 IP 品牌;配套景观、停车场、道路、管线等基础设施类项目改造。其中:一号楼设置局部地下室,共计建筑面积 304.06平方米;其余建筑均为地上建筑,计建筑面积5921.71平方米。建筑景观连廊面积约为645.14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6870.91平方米。建筑最高楼层数为 3 层,最低楼层数为1 层。 最高建筑高度为 13.71 米(室外地面至最高点女儿墙高度)。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
本次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5883.5125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为130.0207万元,设备购置费为534.1678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5100.9746万元【其中暂估价(包括税金)252.8800万元、暂列金(包括税金)268.3401万元,暂估价(包括税金)及暂列金(包括税金)不下浮)。】,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为118.3494 万元。
招标人投资固定收益:项目运营期内(除经营培育期12个月外),中标人须每年向招标人支付投资固定收益(以审核后概算金额*不少于4.5%=投资固定收益)。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所示工程内容以及于项目相关的配套工程、相关的检测及监测工程配合服务均属本次招标范围。包含: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配合施工图审图(含专项设计)、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及深化竣工图编制、合同签订至项目审计完成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若投标人(或联合体)相关设计成果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自行承担。
2.设备采购:包括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主要材料设备均需取得招标人审核确认后进行采购,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采购设备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自行承担。
3.工程施工:包括工程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包括基础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弱电工程、火灾报警工程、抗震支吊架工程、市政工程、室外及配套工程等)、亮化工程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包括电力(变配电)、自来水(总表之前)。本项目所涉及方案深化、设计图审等设计成果资料均需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投标人(或联合体)相关设计成果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自行承担。
4.运营范围:项目运营方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制度的前提下,从事本工程范围内商业(是指:民宿、酒店、零售店、餐饮店、休闲娱乐项目、生活便利设施、文化艺术中心等有关的服务)业态的招商、运营、管理服务以及提供与商业街区经营相关联的服务(含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维护服务)。承包人自行负责建筑室内软装包括(活动家具(床,沙发,活动柜子,桌椅,软包硬包),花灯灯具(壁灯 台灯 落地灯),窗帘,床垫,布草,地毯,挂画,餐具,室内花艺绿植,装饰镜子,摆件,雨伞架等),电器类(电视机、冰箱、电水壶、电风扇等)、相关运营物资的采购以及项目运营的各项费用(含基础设施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费用、折旧翻新及其他附加费用等),并向招标人支付投资固定收益。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权证办理、保修,包括:负责组织五方主体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综合验收,环保、排污、规划、绿化、消防、气象、交通、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包括按新政策规定需做的验收工作);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办理项目移交及保修服务;配合项目审计,负责产权证的办理等(行政事业类收费由发包人承担,其余所需的各类费用自行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单独计取)。
6.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负责本项目自中标后的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及与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相关的专家评审、外部审查、论证等,提供深化设计,配合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控制,投资控制;做好建设项目的实施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协调、项目总结,工程保险等。
三、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20年,合同期限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36历天(含设计工期 9历天,含装修期)。运营期:1+18年(1年为经营培育期),其中经营培育期12个月(从建设局备案完成及办理有关经营许可证件完成开始计算)。
工期是指含设计、前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验收备案、运营期在内的所有的总和。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R否
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R否 (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及以上级资质;
3.1.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3运营资质:商业运营管理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
3.2企业业绩:
3.2.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截止日前3周年以来【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商业运营业绩;
证明材料:①运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运营合同;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 个;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牵头人必须由运营商为牵头人。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4R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R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1个及以上商业项目运营经理。(注:养老保险必须缴纳在投标单位)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 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1如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2R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联合体投标的运营方除外,成员方须均提供)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下载::204 月29 日起。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为205 月 29 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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