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类REITs项目牵头主承销商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以实际发行为准
2.3 标段划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类REITs项目牵头主承销商服务招标标段包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类REITs项目牵头主承销商服务招标标段包2,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类REITs项目牵头主承销商服务招标标段包3
2.4 服务地点: 北京市及基础资产涉及区域
2.5 服 务 期: /
2.6 招标范围:
2.6.1本次招标的类REITs项目主要分布在14个省(自治区),分别是山东、江苏、浙江、广东、湖北、江西、湖南、河南、山西、陕西、吉林、辽宁、黑龙江和内蒙古等,发行市场包括交易所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基础资产为华能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发电资产,规模以实际发行为准,牵头主承销商招标结果有效期为2年,服务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分为三个标段,标段1包括山东、江苏、浙江和广东区域的资产,标段2包括湖北、江西、湖南、河南、山西和陕西区域的资产,标段3包括吉林、辽宁、黑龙江和内蒙古区域的资产。
2.6.2招标人拟通过本次公开招标,择优确定3家投标人成为中标人。每个投标人需对本项目三个标段报价,三个标段保证报价一致,最多中标1个标段。中标人将分别作为各标段牵头主承销商负责各标段交易所和银行间类REITs发行的中介团队,负责尽职调查、方案设计、申报沟通和推介销售等工作。3个标段的联席主承销商由华能集团另行采购确定,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比例按照85%:15%确定。承销协议/销售协议由招标人/招标人的控股子公司根据需求与中标人另行签署。最终的承销费率/服务费率为本次全部中标人报价的平均数。
2.6.3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6.3.1协助梳理类REITs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可行性分析;协助公司推进相关内部流程;组建完成本次类REITs发行所需的中介机构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含绿色认证)、评估机构、审计机构、税务顾问等;结合标的资产出具交易所和银行间协会类REITs产品方案建议并根据公司要求在产品结构、税收筹划等方面进行调整优化,对关键条款设置、规模、发行安排等提出建议,并提出工作日程安排。
2.6.3.2组织全体参与机构开展尽职调查、项目承做,协调中介机构完成申报文件的准备及制作,按照监管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及材料。
2.6.3.3负责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和中债登、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市场自律组织机构的沟通工作,配合监管机构和市场自律组织审核,向监管机构和市场自律组织反馈意见。
2.6.3.4根据市场情况建议确定利率区间,组织相关路演、沟通投资人,开展簿记建档等工作。
2.6.3.5作为产品管理人牵头完成或协助产品管理人完成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缴费、付息兑付通知等服务。
2.6.3.6根据市场惯例,发行中的其他工作。
3.1 通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类REITs项目牵头主承销商服务招标标段包1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类REITs项目牵头主承销商服务招标标段包2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类REITs项目牵头主承销商服务招标标段包3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类REITs项目牵头主承销商服务招标标段包1
(1)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同时具有资产证券化产品承销资质。
(2)2023年被中国证监会评为A类及以上等级券商(含母公司达标的券商)。(2023年分类评级结果需提供对应证监局关于分类结果的通知/函)
(3)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最近五年(2019年1月-2023年12月3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交易所ABS、银行间ABS、交易商协会ABN)累计总承销金额需在2,000亿元以上。(资产支持证券累计承销排名以WIND“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ABS项目承销排名”为依据,统计区间为2019年1月
-2023年12月3
,基础资产类型为“全部”。需提供相应截图。)
(4)熟悉国有电力企业,最近五年(2019年1月-2023年12月3
)曾牵头完成至少5家不同的国有电力企业在证券市场开展的资本运作项目,包括并购重组、发行股票、债券(含可转债、可交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提供交易所项目计划说明书截图、银行间项目募集说明书截图或服务协议等作为证明)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类REITs项目牵头主承销商服务招标标段包2
(1)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同时具有资产证券化产品承销资质。
(2)2023年被中国证监会评为A类及以上等级券商(含母公司达标的券商)。(2023年分类评级结果需提供对应证监局关于分类结果的通知/函)
(3)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最近五年(2019年1月-2023年12月3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交易所ABS、银行间ABS、交易商协会ABN)累计总承销金额需在2,000亿元以上。(资产支持证券累计承销排名以WIND“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ABS项目承销排名”为依据,统计区间为2019年1月
-2023年12月3
,基础资产类型为“全部”。需提供相应截图。)
(4)熟悉国有电力企业,最近五年(2019年1月-2023年12月3
)曾牵头完成至少5家不同的国有电力企业在证券市场开展的资本运作项目,包括并购重组、发行股票、债券(含可转债、可交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提供交易所项目计划说明书截图、银行间项目募集说明书截图或服务协议等作为证明)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类REITs项目牵头主承销商服务招标标段包3
(1)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同时具有资产证券化产品承销资质。
(2)2023年被中国证监会评为A类及以上等级券商(含母公司达标的券商)。(2023年分类评级结果需提供对应证监局关于分类结果的通知/函)
(3)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最近五年(2019年1月-2023年12月3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交易所ABS、银行间ABS、交易商协会ABN)累计总承销金额需在2,000亿元以上。(资产支持证券累计承销排名以WIND“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ABS项目承销排名”为依据,统计区间为2019年1月
-2023年12月3
,基础资产类型为“全部”。需提供相应截图。)
(4)熟悉国有电力企业,最近五年(2019年1月-2023年12月3
)曾牵头完成至少5家不同的国有电力企业在证券市场开展的资本运作项目,包括并购重组、发行股票、债券(含可转债、可交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提供交易所项目计划说明书截图、银行间项目募集说明书截图或服务协议等作为证明)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从20
04月3
09时00分起至20
05月1
17时00分止。
5.1 递交截止:20
05月1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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