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023G9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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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2023G9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以NO.2023G9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宁审批投备2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君越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30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30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新104国道以南、工业园三号路以西地块,东至工业园三号路;南至老104国道;西至规划道路;北至新104国道。
2.1.2 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为NO.2023G9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总额为230000万元,主要内容为新建住宅及与之相关的配套设施;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4.3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9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44万平方米。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地下车库、基坑支护、桩基、土石方、地上土建及装饰装修、水电、幕墙、消防、暖通、智能化、电梯、机电安装及室外附属(围墙、道路、给排水、电缆沟道、智能管网、景观绿化等)。本项目采用预制叠合板、预制楼梯、钢筋陶粒混凝土墙板技术,本项目单体“三板”应用比例不小于60%。本项目设计规模为大型。
2.1.3 项目投资估算(概算): 230000.00万元
2.1.4 咨询合同估算价: 2400.00万元
2.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总服务期 70历天
2.2 招标范围:
项目策划:包括本工程涉及的交通评估、节能评估。 工程设计:/ 工程监理:本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对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步审查、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其他:工程勘察、工程检测、①工程勘察:初勘、地质详勘,地质钻孔、取样、试验、材料收集整理、查明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为拟建工程的地基基础、施工提供建议方案等,提交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获取《勘察成果审查报告》。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②工程检测:完成工程所需的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材料检测,并出具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3)其它要求: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23年10月-20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为系统固定模板,投标人须满足监理、勘察、检测任一项资质。勘察单位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6)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为系统固定模板,现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项目策划、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检测单位任意一方均可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3.1项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2024-05-28 09:40:00
本招标项目NO.2023G9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以NO.2023G9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宁审批投备2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君越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30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30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新104国道以南、工业园三号路以西地块,东至工业园三号路;南至老104国道;西至规划道路;北至新104国道。
2.1.2 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为NO.2023G9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总额为230000万元,主要内容为新建住宅及与之相关的配套设施;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4.3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9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44万平方米。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地下车库、基坑支护、桩基、土石方、地上土建及装饰装修、水电、幕墙、消防、暖通、智能化、电梯、机电安装及室外附属(围墙、道路、给排水、电缆沟道、智能管网、景观绿化等)。本项目采用预制叠合板、预制楼梯、钢筋陶粒混凝土墙板技术,本项目单体“三板”应用比例不小于60%。本项目设计规模为大型。
2.1.3 项目投资估算(概算): 230000.00万元
2.1.4 咨询合同估算价: 2400.00万元
2.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总服务期 70历天
2.2 招标范围:
项目策划:包括本工程涉及的交通评估、节能评估。 工程设计:/ 工程监理:本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对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步审查、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其他:工程勘察、工程检测、①工程勘察:初勘、地质详勘,地质钻孔、取样、试验、材料收集整理、查明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为拟建工程的地基基础、施工提供建议方案等,提交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获取《勘察成果审查报告》。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②工程检测:完成工程所需的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材料检测,并出具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3)其它要求: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23年10月-20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为系统固定模板,投标人须满足监理、勘察、检测任一项资质。勘察单位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6)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为系统固定模板,现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项目策划、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检测单位任意一方均可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3.1项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2024-05-28 09:4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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