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新增)一期EPC+O第 一、二、三标段 。
2.2 建设地点: 本次招标建设区域位于岳阳县麻塘街道、荣家湾街道、新开镇、公田镇、筻口镇5个镇。
2.3 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6380.4万元,总规模1.6万亩。本次招标建设区域位于岳阳县荣家湾街道、麻塘街道、新开镇、公田镇、筻口镇5个镇。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田块整治14920.39亩;灌溉与排水工程:山塘整修清淤6口;清淤衬砌改造渠道14条77.108km。田间道路升级改造14条31.463km。本项目不包含地力提升、科技推广措施及一期设备风吸式太阳能诱蛾灯的采购。但统一采购后采购物资的金额进入投资成本。
第一标段建设范围:荣家湾街道6639亩,投资金额:2257.26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第二标段建设范围:麻塘街道、新开镇4557.7亩,投资金额:2257.26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第三标段建设范围:公田镇、筻口镇3723.7亩,投资金额:2257.26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农田建设工程 ;
(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6380.4万元,总规模1.6万亩。本次招标建设区域位于岳阳县荣家湾街道、麻塘街道、新开镇、公田镇、筻口镇5个镇。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田块整治14920.39亩;灌溉与排水工程:山塘整修清淤6口;清淤衬砌改造渠道14条77.108km。田间道路升级改造14条31.463km。本项目不包含地力提升、科技推广措施及一期设备风吸式太阳能诱蛾灯的采购。但统一采购后采购物资的金额进入投资成本。
第一标段建设范围:荣家湾街道6639亩,投资金额:2257.26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第二标段建设范围:麻塘街道、新开镇4557.7亩,投资金额:2257.26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第三标段建设范围:公田镇、筻口镇3723.7亩,投资金额:2257.26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招标形式和内容: (1)本项目工程第一、二、三标段“EPC+O”及中标实施主体将作为总承包方,负责项目的整体设计和施工,其中设计范围包括项目的实地勘察和测绘、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设计评审及后续服务(包括施工阶段的施工技术交底、本年度项目上图入库、土地平整竣工测量、本年度结转资金规划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项目新增、变更设计以及该年度项目结余资金的设计、竣工测量及工程复核等);施工范围包括田块整治、新建泵站、山塘整修、渠道衬砌改造、渠系建筑物建设、田间道路修复等工作,具体以经过图审后的施工图范围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工程保修等。项目投资:高标准农田投资标准不低于3400元/亩,由中标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及投入(采取先建后补的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运营阶段,由中标实施主体根据其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要求筹集资金并安排生产活动。(2)运营服务:在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后,中标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以及农业种植社会化服务,结合项目地农业产业规划,引进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当地优质合作社、种植大户以及省内外农业种植优势企业等进行双季稻种植,提高种植经济效益,确保农田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效益的持续发挥,增加当地村民再就业,最大限度为村民创收。
2.5 计划工期: 项目(EPC)建设期为180天。项目运营合作期为10年(自项目建成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
2.6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不含施工预算编制):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农业农村部门的审查。
工程质量要求:施工质量:项目采取“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村组+监理”四位一体监管模式,工程质量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和《湖南省地方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DB43/T876.1~10)等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要求,并按设计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平整和恢复以及后期管护。
设备采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功能需求和品质需求。
运营服务质量要求:满足运营服务内容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2.7 其他要求: 项目建设投资费用主要包括田块整治、水利设施、机耕道路等工程建设费用及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招标代理、前期咨询、设计、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等前期费用,后续管护费用不纳入项目建设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费、监理费及管理费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从财政补助资金中统筹考虑。
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取“EPC+O”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的合格实施主体,由中标实施主体或者联合体牵头人成立项目运营公司(如中标实施主体含联合体在岳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有运营公司的,则无需新成立项目新的项目运营公司)承担项目建设、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和管理。中标实施主体具备项目所需要的资质及技术要求的,可以在其资质范围内直接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与实施机构直接签订相关合同,不再另行进行招标。
项目回报机制:中标实施主体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以农田改造后带来的产能增加收益、租金溢价收益等市场化经营收益回收投资成本,获取投资收益。获取收益途径主要包括申请项目投资补助、新增耕地和产能指标交易部分奖补资金(自指标确认之日起六年内,按照新增耕地和产能指标交易金额剔除交易手续费后的约定比例给予中标实施主体奖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自主经营或产业植入等。
特别说明:约定比例=中标实施主体亩均投入(不含政府投资补助2000元/亩)/亩均投资(以审计或财政部门的结算审定金额为准,含政府投资补助2000元/亩)*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比如:经审计或财政部门的结算审定的亩均投资3450元,政府投资补助2000元,则约定比例=(3450-2000)/3450*100%=42.03%。
项目退出机制。合作期满,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中标实施主体完成资产移交即实现退出,成立项目公司的可以采取股权转让、解散公司等市场化方式退出。
项目回款机制。项目涉及的中央、省级农田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在中标实施主体达到验收条件并提交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经审计或财政部门结算审定后1内由实施机构商财政部门将投资补助资金的100%支付至中标实施主体。如项目分批次验收,则补助资金根据验收面积分批次支付至中标实施主体账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在“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 ”或“全 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 ”或“水利部水利 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 ”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施工资质: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农林行业工程农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农林行业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专业灌溉排涝专业或引调水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4?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专业/,且为独立投标人(或EPC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年内(指/年/月~至投标截止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关键岗位。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6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本 投标单位的 ?具备 中 级及以上农业工程或水利工程类 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注册 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投资运营负责人为项目总负责人。
3.8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建设或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关键岗位)。
3.9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10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或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11 本次招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4 家,其中施工企业不超过 2 家,设计企业不超过 1 家,投资运营企业不超过 1 家;
(2)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投资职责的企业可以为联合体牵头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联合体牵头人为投资及运营管理方,投资运营负责人为项目总负责人。;
(3)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联合体施工企业承担EPC部分90%工作量,联合体设计企业承担EPC部分10%工作量。
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6)联合体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最低信用等级确定。
(7)其他: / 。
3.11 受到湖南省内农业、建设或水利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及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
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2 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4月3~205月117:00时止(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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