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重庆航空光伏发电节能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1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航空光伏发电节能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0652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计实施数量 |
电价最高限价 (折扣率) |
备注 |
预算 (单位:万元,人民币) |
1 |
楼宇建筑物屋面(综合办公楼、空勤保障楼)建设屋面光伏 |
至少3000㎡ |
80% |
1.实施区域面积按投标人实际测量和计算为准。 2.规划安装设备容量以电网公司最终批复为准。 |
900 |
2 |
露天固定停车位建设光伏车棚 |
至少50个 |
光伏车棚为预估个数,具体实施个数、实施位置和实施方案需经投标人现场勘察确认,招标人可根据现场情况决定建设光伏车棚区域。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投标报价分为清洁能源电价折扣率和光伏车棚个数。其中报价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 ≤投标折扣率≤ 80%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8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70~80%)。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 |
1 |
为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光伏发电节能服务,包括且不限于在园区建设光伏电站和光伏车棚的投资、设计、安装、运营、维护等服务。招标人提供场地和缴纳使用光伏发电产生清洁能源的电费,不承担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及运维等费用。 |
重庆市渝北区临港大道6号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基地 |
自协议生效之日始,1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设计方案经招标人同意后5个月完成电站建设、并网验收并投入使用。合同期限为25年。 |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5年,具体起始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提供)
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适用)
2.3 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提供)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适用)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适用)
2.6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适用)
2.7 本项目投标人可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必须明确投资方及建设方,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十七)。
2.8 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投标,意向投资方或联合体建设方应满足该条款)
2.9 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投标,意向投资方或联合体建设方应满足该条款)
2.10 最近3年(2021年4月(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资过至少1份同类型项目(光伏发电站)的业绩。(须提供(1)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产品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2)合同对应①任一结算发票、②银行收款凭证、③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招标文件:【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3】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招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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