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24-2025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24-2025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已由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24-2025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2项目概况: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及管辖范围内的分公司、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公司单个项目投资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包括编制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及审核项目经济评价,编制及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招标拦标价(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咨询服务;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实施需求另行下达委托书,具体服务内容以委托书为准。
2.3招标范围: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及管辖范围内的分公司、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公司单个项目投资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包括编制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及审核项目经济评价,编制及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招标拦标价(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数量不明确,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和实施需求另行下达委托书,具体服务内容以委托书为准。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4招标控制价与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考虑投标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会务、差旅、外部协调、专家评审费(如有)专利、保险、风险等所有因素及市场价格因素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给予招标人最大程度的优惠,按投标函的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2)基本收费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O12〕66号)收费标准,专业类别调整系数取0.8,工程其他费不计入基本收费基数。后下浮3%作为最高限价,投标单位填报优惠下浮率,即以下浮3%为基准价,在此基础上报下浮率。
(3)效益审查费: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O12〕66号)收费标准,专业类别调整系数取0.8后,审减率5%-10%的下浮5%作为最高限价,审减率10%-20%的下浮10%作为最高限价,审减率20%以上的下浮15%作为最高限价,投标单位填报优惠下浮率(具体如下):
基本收费优惠下浮率 |
XX% |
||
审减额 |
5%-10%(不含) |
10%-20%(不含) |
20%以上 |
优惠下浮率 |
XX% |
XX% |
XX% |
上述所报下浮率均表示在控制价的基础上进行下浮,如控制价为下浮5%,投标人报价下浮10%,则结算费=(收费标准*0.8*(1-5%))*(1-10%)
(4)执行单价招标(工程量为“1”)的项目造价咨询费(除效益审查费外)收费基数按项目估算价的50%计取。
(5)单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O12〕66号)计算不足1000元的项目,按1000元计取。
2.5服务标准:造价成果文件符合国家、省、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及招标人现行相关计价标准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清晰有据,造价咨询质量接受审计机关及招标人相应管理部门的监督。
2.6服务期限(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7计价方式:下浮率。
2.8授标原则: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招标人将最多选定8名中标人,并按照综合得分排名顺序分配相应工作。具体工作量分配(招标人全部项目数量的占比)的原则如下:第1名:16%,第2名:15%,第3名:14%,第4名:13%,第5名:12%,第6名:11%,第7名:10%,第8名:9%。
以上分配比例仅为原则性约定,因具体项目数量不确定,实际分配的项目数量可能存在差异情况。在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和参考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考核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推荐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序,最多推荐10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确定排名前“N-2”名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N为中标候选人数量)。
本次招标确定中标人数量不足8名的,将重新组织招标以补足8名中标人;如出现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依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排名顺序依次选择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则本次招标失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清单拦标编制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或结算审核)类似业绩。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未完成审计的,则提供2022、2021、2020年度的);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新成立的公司(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按其实际营业进行审计。投标人应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信誉要求:①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审计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并提供劳动合同。
*3.6.项目组成员资格要求:项目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少于3名,国家二级注册造价师不少于4人,其中,安装专业不少于2人。提供劳动合同。
*3.7.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文件扫描件(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代替)
因行政机关发文一段时期内缓缴或免缴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并做说明,未提供文件导致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05月0
23:59:59至20
05月1
23:59:59(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标段),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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