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平潮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采购公告
日期: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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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HSGL-C2024-0032 项目名称###市通州区平潮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采购预算价约 100万元。最高限价为10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需求:电子胃肠镜一套(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3
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磋商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4.拟派授权委托**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授权委托**4年3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依法免除的证明及和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8.磋商响应函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监狱企业证明函(如符合监狱企业的需提供);(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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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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