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河县乡村振兴局,建设资金来自20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新河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20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20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田村农业产业园项目两个项目。
2.2招标范围:选定一家管理公司,为20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20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田村农业产业园项目提供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管理服务,包括工程合同管理、进度控制管理、投资控制管理、安全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协调工作、环保措施管理、竣工结算审计及项目验收等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期限: 自该项目合同签订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至建设单位为止。 2.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10 00:00至2024-05-16 23:59(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孙阳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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