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某单位道路工程监理(新建、应急抢修)(二次)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为某单位。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某单位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
(2)工程建设规模:新建一条参考四级公路标准的砂石道路(全长10公里);新建一座钢架桥(桥长约20米);抢修道路4条(累计约25公里)。
(3)工程总投资:约1130.00万元。
(4)招标范围:完成建设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施工阶段的所有监理服务。
(5)监理服务期限:8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
06月0
,计划交工日期:20
8月3
(具体以本工程施工项目计划开交工日期为准)。
(6)质量标准:合格。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见附件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见附件5))。
3.1.2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监理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需在省级(含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
)承担过至少一项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注:有效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以竣工日期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内容及竣工日期等关键信息,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 财务要求:
3.4.1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须提供关于财务状况的承诺书,见附件6);
3.4.2 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或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5 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7)。
3.6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JGJ)资格证书;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
总监理工程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注册证书(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监理人员查询界面截图(“工作单位”应为投标人本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7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7.1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具备监理培训证书,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注册证书(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监理人员查询界面截图(“工作单位”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为专职人员,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时,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监理职务(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7.2 监理员同时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和监理培训证书。
注:上述专业负责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及2023年4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8 其他要求:
3.8.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须提供《不存在不得参加投标情形的承诺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8)。
3.8.2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人员、业绩等材料,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资质、人员、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人员、业绩互不通用。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申领:20
05月13日至20
05月2
,每日
09时30分至13时00分,
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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