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中国电建水电基础局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所需的矿粉,材料采购计划使用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公开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
1、项目简况:
西藏自治区多雄藏布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包括枢纽和灌区两部分。其中枢纽位于昂仁县多雄藏布中游桑桑~帕孜河段,配套灌区位于枢纽下游帕孜~美曲藏布河口间。工程主要建设任务是以灌溉、发电为主,结合城乡供水,并为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即保证下游 3.95万亩灌区灌溉需求、向流域及周边缺电地区提供电力,向昂仁县城和农村人饮供水,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创造条件。帕孜水利枢纽正常蓄水位 4325.00m,总库容 3.75 亿 m³,大坝为沥青混凝土心墙砂砾石坝,最大坝高 108.0m。电站装机容量为 58MW,保证出力10.58MW,年利用小时为 3555h,多年平均发电量 2.063 亿 kW·h;设计灌溉面积 4.28 万亩,其中下游配套灌区灌溉面积 3.95 万亩,75%灌溉保证率年引水量 1568 万 m³,移民安置点灌溉面积 0.33 万亩,75%灌溉保证率年引水量 117 万 m³ ;向昂仁县城供水 175 万 m³,向农村人饮供水 86 万 m³。西藏自治区多雄藏布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为大(2)型水利工程,工程等别为Ⅱ等。
2、采购范围:用于西藏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所需矿粉的采购。
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矿粉 |
S75 |
吨 |
11000 |
注:所列数量为估算量,只为本次公开询比价使用,实际按照施工图供应。最终结算量以验收合格并经现场签字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若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物实际供货数量与公开询比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销售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205月3至项目施工结束,按采购人下达的需求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6、质量要求:
1)标的物须满足《SL514-2013水工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和《DL/T5362-2018水工沥青混凝土试验规程》中相关要求,如标准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2)标的物为碱性岩石矿粉,碱度模数M=(CaO+MgO+FeO)/SiO₂来判定,M>1。
3)标的物密度(g/cm³)≥2.5,含水率(%)≤0.5,细度(<0.6mm)=100%,细度(<0.15mm)>90%,细度(<0.075mm)>85%,亲水系数≤1.0。
7、验收方式及要求
1)如出现标的物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方全额承担。
2)出现质量异议时将标的物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市级或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将结果上报至当地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销售方需无条件及时更换,更换过程产生的费用由销售方自行承担,拒绝更换的,采购人不给予验收。
4)采购人将对到达施工现场的标的物进行数量、规格型号验收,如发现标的物缺少及规格型号不符现象,采购人有权拒绝在发货清单上签字,采购人应在12小时内通知销售方,由双方共同调查、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确认结果。
5)随货同行并交与采购人的标牌、合格证及其他证明文件为验收的一部分,无相应资料视为不合格,采购人可不给予验收。
6)标的物到货后需在采购人现场过磅,合理磅差率为±3‰,在合理磅差范围内以销售方出厂磅单为准,大于或小于合理磅差的以实际现场过磅量为准。
8、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评比价格,综合单价包含标的物到场前的所有费用,综合单价=出厂价+运杂费+杂费。出厂价为:生产厂家标的物出厂价格;运杂费为:运费、过路费及运输风险等;杂费为:装卸费、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及利息等财务费)、利润和税金等,除去出厂价和运杂费外的所有费用。供应期间价格不变。
9、供货要求
1)销售方按采购人实际施工计划进行配送,最终结算量以验收合格并经现场签字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此次询比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销售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采购人提前3天将所需标的物计划报至销售方处,销售方务必在3天内将计划标的物送至交货地点,因标的物配送滞后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由销售方承担。
10、结算方式
1)支付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2)采购人采取电汇/银行承兑汇票/金融供应链等方式将材料款支付到销售方开户银行账号内。
3)销售方需提供行业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自2022年至今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公开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报价人不得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报价者,请于205月212时00分前(北京)获取公开询比价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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