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二期)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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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ZBDL******** 项目名称: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8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二期)1包):合同包预算金额:662,********元合同包最高限价:662,********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苗木类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二期) 一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662,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
历天(按采购人指定
段供货)。合同包2(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二期)2包):合同包预算金额:426,********元合同包最高限价:426,********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苗木类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二期) 二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426,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
历天(按采购人指定
段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二期)1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zcdservice/zcd/shanxi/;(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合同包2(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二期)2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zcdservice/zcd/shanxi/;(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二期)1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委托**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响应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参照执行。(3)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成立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6****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或2023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自2023年1月
以来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自2023年1月
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通过“****网、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网站或中****网(********)查询结果为准。(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2023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出具声明书并加盖公章)。(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以上为必备证明文件不能全部提供的,将拒绝其谈判;合同包2(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二期)2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委托**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响应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参照执行。(3)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成立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6****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或2023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自2023年1月
以来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自2023年1月
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通过“****网、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网站或中****网(********)查询结果为准。(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2023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出具声明书并加盖公章)。(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以上为必备证明文件不能全部提供的,将拒绝其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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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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