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低碳齐参与活动项目邀请比选公告
日期: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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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202405041506012
(二)项目名称(标的名称):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低碳齐参与活动项目
(三)预算总金额:人民币980,000.00元
(四)采购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申请人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申请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申请人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申请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申请人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比选截止
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或“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应为被邀请供应商,提供邀请函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2.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比选文件
(一)符合资格的潜在供应商应当在20
5月2
09:00起至20
5月2
14:30期间(办公
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一)项目编号:202405041506012
(二)项目名称(标的名称):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低碳齐参与活动项目
(三)预算总金额:人民币980,000.00元
(四)采购内容
项目主要内容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中选家数 |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低碳齐参与活动项目 | 98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
1家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申请人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申请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申请人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申请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申请人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比选截止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应为被邀请供应商,提供邀请函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2.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比选文件
(一)符合资格的潜在供应商应当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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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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